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9999.00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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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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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在向海关申请报关时,需要的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日用品进口商检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日用品进口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可在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化工的分装厂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复印件(加盖印章);
3)日用品进口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地区技术规范要求的声明;
4)日用品进口基本组成成份、**、型号、产地、生产厂商、外观、标签及标记、使用时是否需添加剂及添加
剂基本组成成份、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说明材料的《中文文本》;
5)日用品产品的外观图片;
备注: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参考目录》适用产品范围的进口家具用化工/室内使用化工化工,需要提供3C认证
证书或免于办理3C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