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13000.00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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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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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价执行依据 1、《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157号) 2、《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电采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260号) 二、采暖期电价执行时间 2012—2013采暖年度(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即2012年11月份至2013年5月份抄见电量执行。 三、采暖期电价实施操作方案 (一)采暖期内电取暖用电价格标准 1、单户式居民客户:已采用电采暖炉取暖的居民客户,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峰谷时段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 2、非居民客户(含集中式居民电采暖客户):?1千伏以下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424元,1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324元。 (二)居民采暖期内电量、电费计算 1、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分表计量的居民客户: 生活用电按《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157号)规定执行阶梯电价,在采暖期内没有发生业扩变更工单的用户,与其他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一样,在次年1月份进行清算;大大降低了电采暖成本。 李强 壹叁叁 叁叁壹柒 壹伍伍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