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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违规处罚三 网约车驾驶员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 拒不配合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执法检查的;
(二)拒不提供、隐匿、擅自销毁或者提供假的合同文本、协议、电子数据、会计账簿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的。
2. 信息保密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二十三、三十一、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通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或者事关的敏感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依法开展工作,重庆合法网约车,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
1. 执法机构执法检查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调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三)查询、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同文本、协议、电子数据、会计账簿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的措施。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重庆合法网约车,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机构的调查。
2.管理机构职责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设和完善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法律责任
1.违法经营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变造或者使用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2. 经营者违规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重庆合法网约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的;
(六)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市、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的;
(七)未按照规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八)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九)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地区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十)其他不符合地区有关出租汽车服务规范、标准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