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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违规处罚三 网约车驾驶员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1. 拒不配合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执法检查的;
(二)拒不提供、隐匿、擅自销毁或者提供假的合同文本、协议、电子数据、会计账簿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的。
2. 信息保密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二十三、三十一、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通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或者事关的敏感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重庆滴滴专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依法开展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审核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十二条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服务区域登记为主城区;在主城区外区县(自治县)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重庆滴滴专车,服务区域登记为所在行政区域。
个人申请办理网约车车辆营运手续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
1.网约车营运要求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设置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
(二)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设施设备;
(三)网约车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与监管平台实现直接对接。
2. 报废规定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达到的标准报废。
接入违规处罚 网约车车辆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车辆所有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1.车辆违规处罚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重庆滴滴专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二)12个月内发生两次死亡一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三)车辆所有人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设施设备,或喷涂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的。
*四十九条 驾驶员违规处罚一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不按照规定或乘客要求使用网约车车辆相关设施设备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四)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五)其他违反地区相关运营服务标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