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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从业人员身1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l府财l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经济开发区代账,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代账,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3.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江汉代账,全l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4.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武昌代账,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l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