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不限 |
---|---|---|---|
包装说明: | 按订单 | 价格说明: | 不限 |
查看人数: | 691 人 | 本页链接: | https://info.b2b168.com/s168-86958780.html |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填写规范和要求。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提醒我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2.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3.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4.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5.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著作权作品有哪些特点呢?首先肯定必须要有*创性,然后有可复制性。
*创性
所谓*创性,就是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软件版权登记,而不是抄袭或临摹他人。*创性不同于**法规定的创造性,也不同于商标法的显著性。从理论上讲,版权登记流程,即使两个作品在内容和形式上都非常近似,版权登记多少钱,但如果确实是由作者分别独立创作,都视为二者具有*创性。
可复制性
即作品必须能被他人所感知并能被复制。
构成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版权登记,必须能被他人感知,尚在作家头脑中的构思或故事情节等,由于无法被他人感知,不构成作品。能被他人感知,包括通过人体的感官直接感知,也包括借助机械、设备等被他人所感知。作品还必须能被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口头创作,未以任何载体固定的作品。但口头作品要得到保护,仍须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如被他人记录下来、录音等。如果没有被固定下来,口述作品就不肯能得到实际的保护。法律承认口述作品的著作权,其作者是口述者,而不是将它固定的记录者或复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