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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财产保全的相关介绍:
财产权属的认定标准
股权、投资权益
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其他权利
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
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登记在*三人名下的其他财产权,*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告(或被申请人,以下同)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的相关介绍:
案外人不服驳回保全复议裁定另行提起或直接提起“确权之诉”否否产生救济效果?
【典型案例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撤终字*3号唐守勇与深圳市视佳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深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人撤销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因锦深源公司拖欠视佳达公司货款,视佳达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向宝安区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保全后于2013年10月24日对锦深源公司名下奔驰R300轿车和一批机器设备办理了查封登记手续。2013年11月22日,案外人唐守勇提起“确权之诉”将锦深源公司诉至保安法院,提交证据请求法院确认该车辆为其所有,案件审理过程中,唐守勇和锦深源公司均未告车辆已被查封的事实,法院也未核查车辆已被查封情况。2013年12月31日,该法院做出“确权判决”:判车辆归唐守勇所有并要求锦深源公司协助唐守勇进行过户登记。嗣后,视佳达公司提起“*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该“确权判决”。
【裁判观点】:原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高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意见》*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北京诉讼保全,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北京诉前诉讼保全,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 、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案件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如发现该财产已被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或者在执行阶段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奔驰车辆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在先,唐守勇与锦深源公司车辆确权诉讼在后,“确权之诉”审理法院未提前查询车辆查封状况的情况下,径直判决车辆归唐守勇所有,损害了视佳达公司的民事权益,其判决应当予以撤销。
永城诉讼保全
永城诉讼保全对诉讼保全的相关介绍: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核心是保全申请人将其购买的保险产品提供给法院作为担保物,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相关内容通过保单保函的形式体现,故保单保函类似于保单质押。但保单保函又非质押担保。首先,保单并未交付法院,未实现占有转移,不符合质押的基本要求;其次,保单的现金价值难以确定,相应现金价值估算需要专业机构作出,法院无法判断;再次,由于保险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北京财产保全,保单较终价值能否实现存在或然性,诉讼保全,实现质押权利**受偿存在障碍;较后,保单上明确记载固定时间的有效期,与保函期限不一致,不符合质押担保从属于主合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