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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以“公告”形式取消**企业资格,合法吗?(下)
高新企业技术认定
慧邦国际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由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团队,专注于广大中小企业所需的“**企业认定、**企业复审、**企业运行维护风险防范、企业高新收入专项审计、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审计、软件著作权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企业专业人才定制”等一体的集成服务商,至今以服务1600多家高新企业,帮助客户获得国家扶持资金8000多万元!
随着取消**企业资格的案例越来越多,其中涉及的矛盾和争议也逐渐凸显。由于相关的行政操作程序不明确,企业自我救济的权利和途径也无从谈起。纵观“**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现有的取消**企业资格的通知,仅有一例恢复**企业资格的案例。
在上述案例中,青岛市国税局根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08版《认定办法》)*十五条的规定(已认定的**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提请认定机构取消青岛爱尔家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的高新资质。而后,由于爱尔家佳等两家企业的处罚依据发生改变,已不适用08版《认定办法》关于取消高新资质的规定,因而,青岛市国税局再次提请认定机构恢复上述两家企业的高新资质。在整个操作过程中,**企业申报流程,青岛市国税局及认定机构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而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却十分被动。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关于取消高新资质的法律救济程序不完善。就本案而言,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对税务机关做出的企业涉税行为的定性及处罚结果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却无法直接针对取消高新资质的具体行政行为采取诸如陈述、申辩、听证等救济措施。
四、对救济程序的建议
《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明确了认定机构的复核职责,对于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企业资格,然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需要补缴的税款。该规定理顺了认定机构与其他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避免出现因行政机关越权、滥权而侵害企业利益的现象。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中没有对认定机构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被复核企业对于复核过程并不清楚,其合法权益仍然很难得到有效**。对此,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程序法规定,**企业认定,从而降低认定机构的风险,同时,也能更好的**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现有的复核案件的处理,高新企业认证当年可享受税收优惠,可以借鉴《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环节:
认定机构受理复核申请后,应由工作人员填写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同时,负责人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企业资格认定的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
调查环节:
调查环节主要是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规类,这是决定高新资质是否可以取消的依据。承办人员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并调查终结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核审环节:
撤销行政许可是一项非常严肃、复杂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在调查终结后,认定机构必须报单位法制机构核审,核审机构必须提出书面意见。
审批环节:
承办人员将取消**企业资格建议审批表和核审意见连同案卷报负责人审批,批准后告知当事人,同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决定环节:
决定取消**企业资格的,作出书面决定,向企业送达。取消通知应当包括取消的理由、依据、告知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
对于**企业而言,高新资质被认定机构取消后又恢复的情形非常少见,本文案例中的两家企业的较终结果对企业来说较为利好。相比之下,其他被取消高新资质的企业所面临的处罚更为严厉,除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外,还包括当年不得再次申请**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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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技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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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企业研发的重磅政策 :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50%)。
?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150%)。
一、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的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看这!看这!
符合1.1~1.4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这也就是说只要职工总数不**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过2亿元的**企业,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按175%进行加计扣除。2 **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尚未出库认定为高企)以及其他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的政策吗?入库在培育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要想享受科技型号中小企业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须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5个条件(1.1~1.5)开展填报、评定。评定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
1、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3、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二、 政策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哪些?按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权、非**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企业认定的好处,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三、企业哪些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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