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1 | 产品数量: | 1000.00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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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1 | 价格说明: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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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怎么办理许可证 |
两用物项怎么办理许可证 |
申请条件:
一、以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二、已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申办程序:
书面材料包括:咨询:彭经理:021-61762704 /
①《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正本
②《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正本和译本一份
③ 合同副本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④ 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说明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⑤ 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签字字样一份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证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样本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手迹。
⑥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一份,包括企业出具的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的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⑦ 由最终用户出具的英文或中文公司简介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包括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网址、主要负责人。如是英文简介,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建议附送最终用户的企业介绍宣传手册。注:以上材料企业应全部另准备一套复印件留存于机电处。
企业如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业务不需要直接机电处在收到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审查完毕合格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外经贸厅公章,报送到商务部产业司,并同时将企业填报的电子数据一并转报,待商务部批复,一般需要10-15个工作日,待商务部批复同意后,将电子数据返回。机电处负责打印批复单并将批复电子数据传送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申领平台”。企业及时到机电处领取批复单。
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批复单的申领
企业如需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登陆“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制平台”或“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管制平台”,在许可申请项下填报合同数据并上报电子数据。待机电处接受数据后,打印《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或《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并及时向机电处报送书面材料,对逾期5天不提交书面材料的电子数据做退回处理。
书面材料包括:
①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或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
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③ 营业执照副本
④ 进口或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⑤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⑥ 经办人身份证明
⑦ 其他相关文件,如国内购货合同。
两用物项咨询:彭经理:021-61762704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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