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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龚氏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
保管人因过错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仓储物出现灭失、短少、变质、损坏、污染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对此,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选择依照合同或按照侵权的方法主张权利。存货人可以拒付仓储费和保管人开支的必要费用;还可以请求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当仓储物出现客观危险时,保管人未尽及时通知义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对此,保管人除不承担基于客观危险造成的损失外,对基于其不及时通知而扩大的仓储物的损失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存货人告知仓储物有瑕疵或者按照货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仓储措施,而保管人未采取的是违约行为。对于应当采取特殊的仓储措施而没有采取造成仓储物的损失,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由此造成的保管人所保管的其他仓储物的损失或保管人的其他财产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深圳龚氏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供应链物流管理一体化服务提供商,以“安全、快捷、准确、方便”为宗旨,龚氏太平洋物流以市场为导向,龚氏太平洋物流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深圳龚氏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欢迎您光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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