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地址:广东深圳龙岗区
信息编号:71764504,公司编号:14425943
产品规格:一式三份
产品数量:1000.00 平米
包装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检测
产品单价:1.00 元/平米 起
官方网址:http://zjgc66.cn.b2b168.com/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鉴定多少钱
一、竣工验收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与一般承揽合同不同,因为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耐用消费品,一旦建成后将长期使用。故国家往往对建设工程质量制定了强制性的标准来规范建设合同当事人,以确保公共利益。
竣工验收是合同履行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由发包人对建筑商承建的工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检验,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建设工程完工后,建筑商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通过后,建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发包人在审查结算报告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建筑商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鉴定多少钱,找深圳市住建房屋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李经理
二、关于工程竣工验收检测的案例分析
该工程自1993年开始前期准备,1997年经国家批准正式开工,同年11月顺利实现了大江截流,于2001年下闸蓄水,同年**台机组投产发电,2003年6台机组全部建成发电。
1.调查方法
根据工程不同时期的环境影响方式、程度和范围,根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确定环境调查的方法包括:历史文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场踏勘和环境质量监测;遥感影像的判读和解译。
2.调查范围
结合工程区域环境特点、环境影响的范围及因子、环保设施的分布等,拟定调查范围为:
(1)水环境调查范围:包括水库库区及坝址下游共计全长93.25km的河道。
(2)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调查范围:主要为水库库区及库周地区、坝区及坝下游地区、施工区(施工场地、弃渣场、砂石料场、施工营地及施工道路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绿化工程等实施区域。
(3)地质灾害调查范围:滑坡区和库区有潜在灾害的地区。
(4)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范围:工程施工区、弃渣场、施工生活区及施工道路等,合计面积323.61hm2。
(5)**安置调查范围:**安置区。
三、工程竣工验收检测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原则上采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标准,已经修订的标准,在验收中采用新标准进行校核。如水环境质量标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为国家1983年颁布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二级水质标准,该标准于1983年**发布,之后分别于1988年、1999年和2002年分别进行了三次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为*三次修订以后颁布的,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和《地表水环境标准》(GHZB-1999)同时废止。验收调查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中的*二级水质标准为验收标准,同时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进行校核。
4.环境敏感目标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内没有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5.调查重点
环境调查的重点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及效果;工程运行期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实施及效果;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营期实际存在的环境问题以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四、环保法规正处于酝酿之中或刚刚颁布实施不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处在探索阶段。评价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分析,认为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涉及水质水温、生物生态、水沙情势、环境卫生、水库泥沙、文物景观、人群健康、环境地质、库周社会经济与**、施工期环境影响等多个方面,并针对上述各方面的环境质量现状及工程对其的主要影响进行了现场调查与评价,编制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为:
(1)工程建成后可提供大量的清洁能源,满足地方发展工农业用电需要,对环境和经济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为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带来契机;
(2)水库为季调节水库,对澜沧江干流洪水削峰作用小,入库水量和下泄水量受上游水库调节的影响,但对区间洪水有较好的调节能力,建库后对水质影响不大,有益于水库水质的改善;
(3)水库蓄水后,库区热量平衡条件改变,对局地气候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局地气候的优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4)水库水温结构为典型的混合型,下泄水对下游生活用水以及水生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由于下游无灌溉要求,因而对农作物也没有影响;
(5)水库蓄水后,水生生态系统的演变也不会造成物种的灭绝;水库河段无内河和海洋间的洄游性鱼类,*设置过鱼设施;
(6)水库蓄水后,对库区土壤、植被、陆生动物影响甚微,无物种灭绝的可能;
(7)水库蓄水后,由于库岸较陡,消落深度大,无大面积浅水区,不利于蚊虫孳生,只要做好库底清理、消毒防疫工作,预计不会引起疟病等与水体有关的疾病流行;
(8)水库不存在渗漏、浸没问题,库岸稳定性较好,无影响工程安全大滑坡体或不稳定岩体;
(9)水库蓄水后,将淹没库区两个新石器时代遗址,计划在蓄水前进行发掘处理;
(10)水库蓄水将淹没一定的土地、房屋,将产生**,**安置将破坏生态环境,产生水土流失;
(11)在工程施工期废气、粉尘和噪声等将产生短期影响,可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
(1)工程施工期间,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并管理好水源;经常对施工区和生活区道路洒水以防止产生大量飘尘,并安装相应的防尘设备;应设立足够的医疗保健站,以防止疾病的传播;
(2)对因水库淹没需要清理发掘的两个新石器时代遗址等,以及需补偿的淹没损失及**安置费,两项费用均在水库费用中列支;
(3)库周区土地尽量做到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变目前在陡坡地带种植作物的状况;
(4)加强库周区医疗保健工作,对一些易于产生传播源的地方,应彻底清除;
(5)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包括水质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大气、噪声及流行病预防等),以预防突发性的环境灾害发生;
(6)工程施工期间所排的生活污水需经处理后排入下游河道;
(7)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区及生活区需进行植被恢复与绿化,面积为350亩。
《建筑法》*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建筑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