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三水区土地承包**代理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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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主任律师团(联系电话:139-2729-203???3),拥有24年执业经验,是佛山市五区、广州全市的**婚姻、刑事、劳动辩护律师团。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农林下路与东风路交汇处,**井百货对面,区庄地铁站B2出口,东山口地铁站C出口),佛山分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楼1519(祖庙地铁站A出口)。

*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地区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地区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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