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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编辑 闽台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 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概述编辑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闽台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 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今年2011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 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闽台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闽台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闽台开放的产品500多项,闽台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等产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