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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开闸前夕,*等三部门14日联合发布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这一新生事物。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步,“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11月17日正式开始。这意味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技术连接,内地和中国香港投资者能够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根据新规,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地区*总局、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内地个人赴中国香港投资,推动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的沪港通发展。免税期限目前暂定三年,今后将根据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同时,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中国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其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内地和中国香港税收安排或其他税收协定,中国香港市场投资者申请免税待遇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给予这些免税待遇可减轻纳税人和*机关的执行成本。 文章来源/news2014/141115-1.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