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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一般纳税人认定
1.新开业的企业,凡符合税务登记,能准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均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的申请实地核查和确认认定,同时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 代理报税流程,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代理报税,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是指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由于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代理报税机构,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
2.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 个人代理报税,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工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售发票后一个月内,税务机关要对企业经
郑州注册公司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1、经营场所租房协议原件。
2、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3、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4、财务人员的上岗证、身份证。
5、经营场地负责人姓名。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税务部门所需,如税务部门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税务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