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离婚纠纷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代理”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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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离婚后涉及财产分割纠纷的,《婚姻法》及其解释作了以下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解释三》*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应予支持。
*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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