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议定 | 产品数量: | 10000.00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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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按订单 | 价格说明: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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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表在出厂时经检验合格,并加封铅印,要安装使用,如无铅封或贮存过久,应请有关部门重新校验加封,方可安装使用。 2、电表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安装电表的底板应固定在坚固耐火,不易振动的墙上,电表高度约1.8m左右。 3、按线路图接线,拧紧接线螺钉,并紧固端钮盒内连接板。 4、经互感器接入式电表其示数须乘以变比后,才是实际电能数。 5、一表一卡:用户持有的IC卡不能互换,遗失时应到供电部门(售电处)补购一张。 6、购电准备:购电前,用户须将IC卡插入卡座一次,便于将表内送回计算机数据库。 7、购电方式:售电时,将IC卡插入IC卡读写器,同时操作计算机,将用户编号、预购电量、报警电量、限容方式及限容功率等加密写入IC卡。 8、电卡使用:将购电卡插入卡座内,如是有效购电卡,则电表自动将数据读入表内,LCD表显示屏依次显示:购电量、总购电量、电表次数、报警电量、赊欠**、限容功率。拔卡请妥善保存。 9、运行显示:电表运行过程中,轮流显示表内剩余电量、总用电量。 10、**容报警:电表运行过程中,如果“报警指示灯”闪烁显示,则警告用户已**容用电。如该电表被设置为**容断电限容方式,则**容用电30秒后,将拉闸3分钟,并**显示(180秒)恢复供电时间;如用户插卡响应可立即恢复供电。 11、囤积**:如果购电量+剩余电量>囤积**(1000kWh),则购电量不读入,显示器显示“剩余**”提示,卡内电量仍有效。 12、预警提醒:当表内剩余电量小于“报警电量”的2倍时,“报警指示灯”将闪烁(间隔为1秒)显示提醒用户购电,此时如用户插卡响应,“报警指示灯”闪烁间隔变为2秒,可以避免断电警告。 13、断电警告:如在预警提醒时用户未插卡响应,则当剩余电量为用户约定的报警电量(或本次购电量的10%)时,电表拉闸断电警告,显示“拉闸”提示符,此时将IC卡在卡座上插一次即恢复供电。如果拉闸后找不到本表IC卡,可借用邻居IC卡插入,以恢复供电。 销售热线:0577-62986771 联系人:朱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