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用作自支撑围栏,将幼儿可能在其中活动的区域围起来。这些商品可能由塑料、金属、乙烯树脂或木制组件等材料制成。此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可扩展围栏、伸缩门和压力支撑门。以下所有项:
《消费品改进法》(铅、邻苯二甲酸盐);和
消费品法 14(a)(5) 节(追踪标签);和
美国联邦法规 16 卷 1130 部分(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以及
以下任意一项: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F1004 – 22(伸缩门和可扩展围栏的标准消费者规范);或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 F1004 – 21(伸缩门和可扩展围栏的标准消费者规范);或
《美国联邦法规》 16 卷 1239 部分(门和围栏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