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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销售合作协议纠纷律师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律师 广州公司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委托代理合同中代理人的权限,权限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可以代表公司的,**出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公司不担责,由代理人自己承担责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销售合作协议书》中的卖方是否璞某公司。《销售合作协议书》的甲方是“德某公司广州营销中心”,而“德某公司广州营销中心”不具备商事主体资格,从《销售合作协议书》的内容来看是黄某以璞某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签署。黄某否有权以璞某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签署该协议,本院作以下分析:1.《销售合作协议书》约定了杨某在*区域销售案涉酒,约定产品质量及交易方式为现金等条款。由于璞某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并未授权黄某三人有权代表璞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黄某表璞某公司签署该《销售合作协议书》前应征得璞某公司的同意,或在签署《销售合作协议书》后经璞某公司追认,其实施代签合同追赶了代理权的范围,且并未得到璞某公司的事前同意及事后追认,本院据此认定黄某杨某签署《销售合作协议书》行为属于追赶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广州市专业办各类合同纠纷案的律师 管辖权异议咨询 广州合同中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能视为约定了管辖法院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本地法院”属于约定不明,仍应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裁定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原告提交的诉状及证据材料显示,原告基于其与被告共同签订的《订单补充协议》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虽案涉《订单补充协议》中约定:“……逾期**过七天的,乙方将直接通过本地法院起诉,……。”但因“本地法院”的约定不明,故本案无法根据约定内容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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