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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核心原理
• 了解环境管理体系部门运行要求
• 掌握标准要求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一、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目的
二、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过程
三、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文件/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于管理环境因素、履行合规义务,并应对风险和机遇
本标准可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这些结果将为环境、组织自身和相关方带 来价值。与组织的环境方针保持一致的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包括:
——提升环境绩效;
——履行合规义务;
——实现环境目标。
策划
环境因素
a.程序的要求;
b.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和需要考虑的因素;
c.对“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理解;
d.对“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理解;
e.对“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的理解;
f.对“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要求中“这些信息”和“及时更新”的理解;
g.对“组织应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加以考虑”的理解。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 程序的要求;
b.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概念;
c.对“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理解;
d.对“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的理解;
e.对“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的理解。
事件调查
公司编制并实施《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出现的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通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类似事故、事件的发生。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1为确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或过程得到识别和控制,并识别改进的机会,公司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持续改进管理程序》,对不合格的鉴别、标识、记录、评审和处置及相关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按其要求进行控制:
a) 对不合格做出应对,适用时:
1) 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纠正;
2) 处置产生的后果;
b) 公司建立和保持《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相关部门将依据程序的要求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应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1)评审分析不合格;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 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 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 需要时,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变更。
纠正措施应与所产生的不合格的影响相适应。
2 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以下方面的证据:
a) 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 纠正措施的结果。
公司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内外部沟通交流的渠道,建立信息交流和沟通明确以下内容:
a.信息交流的内容;
b.何时进行信息交流;
c.与谁进行信息交流;
d.用什么方式进行交流;
e.由谁来负责
f.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协商的安排
在策划信息交流过程时,还应考虑到合规义务、确保所交流的信息与管理体系形成的信息是一致的真实的。
公司应对与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交流作出响应,适当时,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信息交流的证据。
内部沟通
a) 公司为确保在不同层次和职能之间就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及其有效性进行内部信息交流,适当时,包括交流管理体系的变更。
b) 确保其信息交流过程能够促使在其控制作的人员对持续改进做出贡献。
c) 公司拟于内部沟通活动采用的形式和工具包括:
1) 综合管理例会、协调会、品质例会等会议、讨论、培训;
2) 电话和内部虚拟网;
3) 布告栏、板报、报纸;
4)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等
d) 各部门负责实施内部沟通,确保接口信息传递的正确性。
外部沟通
公司建立以下外部沟通渠道,就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信息进行外部信息交流:
a) 通过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收集反馈意见,公布的内容需经过管理者代表审批;
b) 通过公文或函件或电子文档等方式与机构、认证机构等外部机构进行沟通;
c) 通过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实现与社会公众的沟通;
d)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产品订货会或其它对外会议实现与相关方的临时性沟通。
重要环境因素是否被传达? 合格
管理方案是否在按规定执行? 合格
不可接受危险源是否被传达? 合格
管理方案是否在按规定执行? 合格
是否按照相关运行控制程序执行? 合格
法规是否有宣传? 合格
是否发现违反法规要求的事项? 合格
法规是否及时更新? 合格
是否发现人走水龙头未关掉行为? 合格
消防用水是否充分足够? 合格
是否定期检查电器设施安全? 合格
办公区是否存在人走没关电源情况? 合格
抽查人员的节电意识是否达到要求? 合格
是否有带电操作行为? 合格
各类接地保护等是否性能良好? 合格
1.目的
为及时获取、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符合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本公司质量、环境及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评价、更新。
3. 定义
无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收集及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体系推行小组定期组织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3管理者代表对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批
5.作业程序
5.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收集范围
体系推行小组成员收集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范围如下:
a)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
b)国际公约;
c)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规定、客户要求。
5.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渠道通常法律法规的收集渠道有(不限于)
a)**、劳动局及其他管理部门;
b)相关团体及公共管理机构;
c)环保、职业安全性网站;
d)图书、杂志、报刊;
e)咨询机构;
f)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客户
5.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
5.3.1、管理者代表根据本公司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组织体系推行小组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加以识别,以确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5.3.2识别方法:
先满足环评报告,消防验收标准适合本公司产品、服务和活动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3.3管理者代表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给体系,以便受控管理。
5.3.4如果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含义不清楚时,管理者代表负责邀请相关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并听取其意见。
5.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登记和保存
体系将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汇总,填入《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中。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信息的传达
5.5.1、《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进行受控管理,并及时把该信息通过培训/张贴/EMAIL等方式传递给员工及相关方。
5.5.2、各应严格根据相关运行控制文件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情况,以履行本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的承诺,减少违规风险
5.6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查询周期及更新
5.6.1、体系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每年一次获取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填写《法律、法规查询记录》。对强制性标准,体系应与机构建立联系,要求其若有更新即时通知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