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
一、以下三点应引起重视,否则产品将无法进口到我国:
1、国家质检总局对宠物食品的出口国家/地区实施准入制度,获得准入后方允许向我国出口宠物食品。目前获得准入资格的国家有:泰国、中国、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
2、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所有进口宠物食品在我国进行注册备案
3、进口商进口宠物食品前应提前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宠物食品。
如果在市场上看到别的国家的进口宠物食品,请务必留意
二、我司操作过的产品
1、干粮类宠物食品
2、罐头类宠物食品
3、零食类宠物食品
三、进口操作流程
报检→报关→交税→入仓→标签审核→标签备案→放行送货→出卫生上架销售
四、进口当中所需单证资料:
分为国外和国内所需的资料
国外段:
1. 原产地证
2. 卫生证
3. 成分检测报告
4. 生产日期证明
5. 箱单、合同、发票、提单
6. 外文包装原标签或包装扫描件
7. 确认是否有木质包装,如有请确认包装是否具备ippc标识
备注:如果是干粮宠物食品需要在农业部办理进口饲料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