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对不同包装的标签标注的规定

  • 2024-05-30 08:56 1011
  • 产品价格:1.00 元/个
  • 发货地址:北京东城 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280272027公司编号:16391134
  • 李女士 经理 微信 13601366497
  • 进入店铺 在线留言 QQ咨询  在线询价
    相关产品: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只提供咨询服务!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对不同包装的标签标注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1)具有包装盒的产品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七条,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十四条,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除可以选择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的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

  (2)小规格包装产品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十七条,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关于八方 | 招贤纳士八方币招商合作网站地图免费注册商业广告友情链接八方业务联系我们汇款方式投诉举报
八方资源网联盟网站: 八方资源网国际站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非经营性--2013--0176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281号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