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24号——持续经营》,注册会计师认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相关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新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准备阶段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哪些情况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2、
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3、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情况;4、关联方及交易情况;5、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6、其他
常用方法1、查阅去年的审计工作底稿;2、查阅行业业务经营资料。3、查阅公司协议、董事会、重要等。4、参观被审单位现场。5、询问内审人员和管理当局。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审计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和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
⑴、签约双方的名称;
⑵、委托目的;
⑶、审计范围;应明确所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及其反映的日期或期间
⑷、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⑸、签约双方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
①、及时提供审计人员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②、为审计人员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
③、按照约定条件即使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
①、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⑹、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审计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审计人员无关。
⑺、审计收费;
⑻、违约责任;
⑼、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目的在于判断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否作为在实质性测试的时候进行抽样的基础,并对那些准备信赖的内部控制其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
如果采用这种处理,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四点:1.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清晰披露其这一目的编制基础,不能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2.通常理解,在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修正的目的编制基础不属于公允性编制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不应当采用“公允反映”的表述;3.在审计报告中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目的编制基础编制;4.由于采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特定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进行限制,以降低审计报告被不当使用而产生的风险。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审计报告性语句较多,如果身为一个投资者该如何看懂一份审计报告呢?
企业审计报告基本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投资者权益、费用成本和收入成果等。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9)报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