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高企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的10%以上。
(1)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实际工作时间累计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在职、兼职、临时聘用),科技人员必须入职缴纳社保或个税183天以上(提供材料:劳动合同、社保、个税申报明细、工资发放明细等)。
(2)研发人员专业与*要求。
(3)研发组织架构合理。
(4)研发项目RD表中,项目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中的参与人员一致、分工一致。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申报前的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的比例不低于5%。
(2)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2亿元之间的比例不低于4%(建议6%)。
(3)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建议4%)。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开发费用占总费用的60%以上,委托外部开发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年度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一致。
六、近一年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