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GFM-500 2V500AH | 产品数量: | 999.00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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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原装正品 | 价格说明: | 不限 |
查看人数: | 27 人 | 本页链接: | https://info.b2b168.com/s168-268935396.html |
公司编号: | 23089044 | 更新时间: | 2024-04-21 21:15:42 |
尺寸: | 标准尺寸 | 使用范围: | 应急备用电源 |
产品认证: | CE CCC | 电压: | 12V 2V 220V 380V |
质保: | 质保三年 |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
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或**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2.20v,如单体电压**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大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
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或**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2.20v,如单体电压**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大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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