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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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编号: | 14429613 | 更新时间: | 2023-04-20 01:39:45 |
广东顺发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安装单梁起重机、双梁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单梁吊、双梁吊、龙门吊、航吊、天车、行车、行吊、桥吊、天吊以及维修保养、申请年审(年检)过户、重新启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条龙服务。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条 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深圳行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条 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 《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以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四条 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六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七条 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行车制造安装,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广东起重机吊钩的安全检验
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的吊钩,以2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
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不应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开口度的增加量不应**过原尺寸的0.25%。
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吊钩低应力区打印标记,包括额定起重量、厂标或厂名,检验标志、生产编号等内容。
吊钩的报废标准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① 裂纹;
②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③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
④ 钩身扭转变形**过 10°;
⑤ 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⑥ 吊钩螺纹被腐蚀;
⑦ 片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更换衬套;
⑧ 片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更换心轴。
1、起重指挥
应把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能功能和起重工作功能,能定时合作司机进行查看。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2、把握常用资料的分量和吊运就位办法及构件方位,并能核算非标准构件和资料的分量。
3、准确运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有避免构件装卸、运送、堆积过程中变形的常识。把握起重机严重起分量和各种高度、起伏时的起分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常识。
4、具有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工作的指挥才能。
5、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准则。即:被吊物分量**过机械功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绑缚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必卡环;琐细物无容器;吊装物分量不明等。
6、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查看。查看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安稳性,吊物绑缚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况等。发现异常立即落钩,处理完全后再起吊。
7、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敏捷判断、紧急布告风险部位人员敏捷撤离。指挥吊物渐渐落下,扫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8、吊运中俄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毛病,吊物禁绝长期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恰当的安稳方位并垫好。
起重工1、起重工有必要经专门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禁止酒后工作。2、起重工应健康,单梁行车,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
3、工作前有必要查看工作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杂人员,妨碍已扫除。吊索具无缺点,绑缚准确结实,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衔接。承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工作时有必要断定吊装区域,并设戒备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6级以上(含6级)等恶劣气候,有必要停止露天起重吊装工作。禁止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工作。
6、在高压线笔直或水平方向工作时,有必要坚持下表所列的安全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