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 2.0
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又被称为中国ROHS 2.0,但其实质还是中国ROHS。
中国ROHS 测试项目和限值规定
测试项目 限值
(1)铅(Pb) 0.1%
(2)镉(Cd) 0.01%
(3)汞(Hg) 0.1%
(4)六价铬Cr(VI) 0.1%
(5)(PBBs) 0.1%
(6)多溴二苯醚(PBDEs) 0.1%
中国ROHS适用的产品范围是中国境内市场上投放的电子信息产品,除本国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外,还包括从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同样,欧盟欧盟ROHS指令适用于欧盟市场上投放的电子电气产品,同样包括进入欧盟市场的进口产品。
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以减少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中国ROHS和欧盟ROHS指令制定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电子产品在废弃以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中国ROHS与欧盟ROHS指令在电子信息产品(或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是相同的。
中国ROHS和欧盟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目前都是指铅( Pb )、汞( Hg )、镉( Cd )、六价铬( Cr +6 )、聚( PBB )、聚溴二苯醚( PBDE )六种有害物质。
中国ROHS执行标准
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要求》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SJ/T 11364-2014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二者在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时间不同。
中国ROHS于2006年2月28 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所有投放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根据中国ROHS的规定,在产品上或产品的说明说中标注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以及可否回收利用的标志等信息。但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什么时间开始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取决于以后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中制定的实施期限;欧盟ROHS指令是2003年2月13日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 法规 )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ROHS 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中国ROHS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