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地址:福建厦门湖里区
信息编号:228504193,公司编号:17679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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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对全公司在施工管理服务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控制,预防火灾,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定义
无
4、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消防安全归口管理。
4.2 各部门:负责管辖区内消防安全。
5、作业内容
5.1 消防设施的配置
5.1.1 由安全依相关法规要求确定,在各区域配置相应各类和数量的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施的规划配置,安装后需制定《消防设施清单》。
5.1.2应按要求配置消防栓和灭火器(灭火器每处2-5个,每80m²一个,仓库每100m²一个,设有消防栓的,可相应减少30%)。灭火器设置位置和高度(宜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部离地高度小于1.5m,底部离地高度大于0.08m)应便于取用。
5.1.3 安全需要制作安全逃生路线示意图,并张贴在各工作区域对应区位。安全逃生示意图应标明消防器材、所在位置、安全点。
5.1.4 安全应在公司不同的区域设置不同的消防标识、安全提示,以提醒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5.1.5 工作区域内的所有安全门头必须安装插电荧光式安全出口标识、走火通道标识和应急灯,通道地面画红色的逃生箭头。非安全出口需张贴“非安全出口”标识。
5.1.6 危化仓内需要配置自动灭火器。
5.1.7 所有的工作区域需要安装外开型防火门,工作时间必须敞开。
5.2 消防器材检查
5.2.1 行政部每月至少一次对消防器材进行点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持有效状态。
5.2.2 保持消防器材放置区域、消防通道、安全门无阻塞,安全门无上锁。
5.2.3 相应区域放置走火通道图,指引逃生路线。
5.2.4 消防警铃需要配置后备警报系统,每月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测试,并保留记录。
5.2.5 消防栓需要安装压力表,消防水池配置水位计,每年由外部机构作定期消防评估并取得合格报告。
5.3 消防器材的保养要求
a)灭火器部件完整、清洁、指针在绿灯区、无阻碍为有效;
b)消防栓以部件完整、清洁、无阻碍为有效;
c)应急灯以部件完整、清洁、断电会亮为有效;
d)出口指示灯以部件完整、清洁、会亮为有效;
e)消防器材如有损毁或故障,应立即报请维修部维修;
f)需报废的消防设施应经安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废处理;
g)使用化学品的车间和仓库应准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沙,消防沙不可用作他用。
5.4应急预案与消防培训、演习
5.4.1安全根据《消防法》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5.4.2每年至少组织全厂员工进行4次消防逃生演习,分白班和夜班进行,并培训:
a)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b)发生紧急事件后的应急自救方法。
c)保证工作区域:
一畅:畅通无阻;
二会:会扑救初期火情、会逃生自救;
四个能力:能扑灭初期火情的能力、能逃生自救的能力、能组织逃生能力、能培训宣传能力。
5.4.3消防逃生演习应保存计划、总结报告、签名、实景照片。
5.5义务消防员管理
5.5.1根据《消防法》要求,公司成立义务消防员组织,并行政经理为应急统筹协调员,书面公布。
5.2.2义务消防员每部门一名。
5.2.3义务消防配置红色袖章,每日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安全需要将义务消防员名单、联络电话、图片在各工作区域张贴。同时公布紧急救援电话联络人、电话。
5.6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填写《每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7事故处理
5.7.1若发生安全事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
5.7.2对事故按流程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上报地方安全管理部门。
5.7.3 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 负责公司推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工作,并确保其符合性和有效性;
2、 负责公司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的组织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告管理评审会(或总经理);
3、 负责公司的管理体系改进工作,对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不符合、生产过程中不符合,产品检验与测试中的严重不符合、顾客反馈意见及时组织处理,并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向总经理(或管理评审会)报告;
4、负责对公司员工管理意识、环境意识的培训教育,使其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为达到顾客满意做出贡献;
5. 定期向总经理(或管理评审会)报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需要改进的建议及措施;
6、 负责公司管理体系的咨询,认证等事宜的外部联络;
环境管理基础
环境术语
应重点理解:
a.环境质量/排放标准中常见的污染物概念或术语:COD、BOD5、SS、 重金属、TSP、PM10、烟尘、颗粒物、SO2 、氮氧化物;
b.环境问题中常见的概念或术语: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水体富营养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
c.环境管理中常见的概念或术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命周期、可再生能源。
环境科学和技术
重点掌握以下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对生态系统相互作用的基本知识:
a.水体中常见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影响:金属毒物(重金属)、**污染物、无机污染物、植物营养物、酸、碱、悬浮物;
b.常见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c.固体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了解常见的危险废物,如:废药物、药品;废矿物油;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涂料废物及废等;
d.噪声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e.理解资源、能源使用对环境的影响。
运作过程的环境因素及控制
a.了解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
b.了解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准则、方法;
c.了解一些行业常见设施、场所(锅炉房、危险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站、食堂、机加工车间等)运行活动产生的主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方法。
应急准备和响应
a) 建立并保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控制程序,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和风险,行政部负责组织编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控制程序》,并组织各部门实施。
b) 根据公司所识别的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因素,确定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重点部位、物质和场所。
c) 由相应的部门针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d) 对在公司场所内工作的所有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e) 公司尽可能的针对紧急事件和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习,以保证具备足够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
f) 当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责任部门或发现部门应*作出反应,具体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控制程序》和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定,如遇事故性质严重难以处理的应立即联络紧急救援并报告,以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紧急情况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对人身财产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g) 对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形成记录。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对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以及相关的应急预案进行有效性评价,必要时进行适当修订。
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要求
以下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守法要求和“附则”中的术语: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共和国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分类、分级
重点理解以下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B 3838: 范围、水域功能区和标准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术语3.2、3.4、3.7、3.8、3.9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适用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1、3.2),以及技术内容中的4.1、4.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697:适用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3、3.4、3.10)、指标体系(4)、排放速率标准分级(5)及其他规定(重点掌握7.1、7.4、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2、3.4)、区域的划分(4.1)、年限的划分 (4.2)、 排放限值的要求及其他规定(重点掌握4.6.1至4.6.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适用范围、术语(重点掌握3.1、3.4、3.6、3.7、3.8、3.13)、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4.1)、测点位置(重点掌握5.3.2)、测量结果修正的要求(5.7) ;
《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适用范围、术语(重点掌握3.1、3.5)、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4)、测点位置(重点掌握5.3.2)、 5.7测量结果修正的要求;
1.目的
为及时获取、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符合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本公司质量、环境及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评价、更新。
3. 定义
无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收集及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体系推行小组定期组织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3管理者代表对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批
5.作业程序
5.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收集范围
体系推行小组成员收集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范围如下:
a)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
b)国际公约;
c)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规定、客户要求。
5.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渠道通常法律法规的收集渠道有(不限于)
a)**、劳动局及其他管理部门;
b)相关团体及公共管理机构;
c)环保、职业安全性网站;
d)图书、杂志、报刊;
e)咨询机构;
f)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客户
5.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
5.3.1、管理者代表根据本公司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组织体系推行小组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加以识别,以确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5.3.2识别方法:
先满足环评报告,消防验收标准适合本公司产品、服务和活动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3.3管理者代表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给体系,以便受控管理。
5.3.4如果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含义不清楚时,管理者代表负责邀请相关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并听取其意见。
5.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登记和保存
体系将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汇总,填入《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中。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信息的传达
5.5.1、《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进行受控管理,并及时把该信息通过培训/张贴/EMAIL等方式传递给员工及相关方。
5.5.2、各应严格根据相关运行控制文件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情况,以履行本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的承诺,减少违规风险
5.6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查询周期及更新
5.6.1、体系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每年一次获取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填写《法律、法规查询记录》。对强制性标准,体系应与机构建立联系,要求其若有更新即时通知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