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的认证,也称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或简称FSC森林认证,它是针对森林经营单位,由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认证机构根据所制定的森林经营标准,按照公认的原则和标准,对森林经营绩效进行审核,以其达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的过程。
产销链认证是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包括从原木的运输、加工到流通整个链条进行,以确保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通过认证后,企业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认证体系的名称和商标,即森林产品认证的标签。
业绩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s)它规定了森林经营现状和经营措施满足认证要求的定性和定量目标或指标,如FSC原则和标准。在应用上,业绩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不可能制定出适用于**森林的详细标准,必须在一般的国际标准框架内制定区域或地方标准。不同区域的业绩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具有兼容性和平等性。
进程标准(procedure standard sorprocess standards)又称为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它规定了管理体系的性质,即利用文件管理系统执行环境政策。除法律规定的环境指标外,这种标准对企业业绩水平不做低要求。申请认证的森林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改善环境管理体系,承担政策义务,依照自己制定的目标和指标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解决认定的所有环境问题。
森林产销链体系认证介绍
FSC认证介绍:
FSC认证的目的与意义:
1、FSC(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管理会,是一个非营利组织,致力于促进**社会责任的森林管理。它成立于1993年,其发起者为国际上一些希望阻止森林遭到破坏。
2、CoC的建立是为确保所有认可森林产出的木材从森林→工厂→终消費者均处于受控的狀況,并与非认可森林的木材分开,终消费者通过辨识FSC标签从而支持森林的可持续性经营。
FSC认证各个标准 :
1、FSC-STD-40-004(VERSION 3.0) FSC产销链认证标准
2、FSC-STD-40-004a (VERSION 2.0) FSC产品分类
3、FSC-STD-50-001(VERSION2.0) 持有者标签使用指南
4、FSC-DIR-40-004 FSC产销链指令
5、FSC-STD-40-003(VERSION 2.1) 多地点产销链认证标准
6、FSC-POL-01-004 FSC组织政策
FSC认证是森林认证,英文全称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又叫木材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工具。FSC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FM)和产销链认证(Chain of Custody,COC)。
1. 目的:明确公司产品组的范围,定义并说明产品的分类和采用的体系,以控制产品组的声明。
2. 范围:适用于产品组清单的建立和产品体系的确定。
3. 定义:
3.1产品组: FSC产品组是指拥有同样成分的输入材料的产品或产品系列;
3.2 产品组清单:公司列出的其所生产的有详细描述各产品材料的所有认证产品系列清单;
4. 程序概要
4.1产品分类:
生产部根据FSC-STD-40-004 V3.0 ----FSC产品组分类要求, 对公司的产品进行分类和定义,并登录到产品组清单中;
4.2产品组清单的建立:
4.2.1生产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公司FSC产品组清单(FSC product group list);
4.2.2产品组清单中应详细说明:
a. 公司产品组的类别: FSC
b. 产品分类(Product Types)
c. 代表产品特征的物种种类(FSC species Terminology)
d. 输入的材料种类(the material categories)
e. 适用的系统(the control system): 转化系统Transfer system;
f. 该产品的名称和规格;
g. 产品管理/生产/储存/销售的场所(本公司没有外包)
h. 输入量和转化率(conversion factor).
4.2.3 建立方式:
业务了解客户的需求后,属于FSC产品时,将信息传递给各部门,工程部进行设计,并根据材料的构成,建立产品代号,登录产品组清单;
4.2.4 产品组清单的更新和改进:
当发生材料变更、新产品增加时,或销售的名称发生变化时,业务部根据所获信息,及时更新和修正产品组清单,并依据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审批和发放;
4.3 体系范围:
采购FSC原料和生产FSC 的竹板材。(使用转化系统)
本公司使用转化系统,不存在外包,是立的单一地址认证。
转换体系 : FSC 控制体系,允许产出的 FSC 声明与投入材料的类别相同或更低,如适用,使用的百分比声明或者信用声明。
关键控制点: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公司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管理。
1 负责建立一个管理体系推动工作小组,在认证审核通过前确保该工作小组人员的稳定;
2 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真实充分的信息和记录,甲方文件化的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的质量是稳定的,运作秩序是正常的,具备一定的管理基础;
3 甲方在乙方的下,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保持实施和改进;
4 按本合同之“五、服务费用及其付款方式”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义务1f(适用法律要求的其他有关木材和木制品合法性的文件或信息):收集这些信息显然是一个困难的和繁重的任务。“适用法律”在EUTR中定义为“木材采伐国家的强制法规,包含下列事项:
> 具有在林场内采伐的法定权利;
> 支付了采伐权和木材本身的相关费用;
> 木材采伐的相关法规,包括环境和森林方面的法规,森林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与木材采伐直接相关的法规;
> 受木材采伐影响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和
> 与森林相关的贸易和海关的规定;
以上列出的**项法规已经包含在FSC森林管理认证体系中。为避免可能的漏洞,FSC发布了建议性说明文件 ,向进行受控木材风险评估的公司、认证机构和森林管理证书持有者详细说明了必须遵守的法规。
*五项,也是上面列出的一项,贸易和海关法规,FSC刚刚从欧盟会获得了如下解释。这些解释也包括在EUTR文件中 (*20页)
“此处仅指必须符合木材采伐国的法律和法规,包括木材和木制品出口方面的法规。这项要求仅针对木材采伐国的出口,并不适用于出口到欧盟的*三国。例如,如果木材从国家X 出口到国家Y,然后再到欧盟,这项要求将适用于国家X,而不是出口到欧盟的国家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