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也没啥问题,卖了又不值钱,不如开到报废算了!”一些车主会有这样的想法,在他们看来,车是代步工具,只要能用就行。可如果车辆使用年限真的到了,该如何进行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登记呢?这段时间,广州车管所接到不少类似的咨询,对于车友提出的一系列疑问,广州车管所人士今天进行了相关解答。
A:机动车报废办理要求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存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或丢失情形的,需本人书面填写遗失说明并签字,说明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灭失或丢失证件种类、车主联系电话(与公安交管平台一致),机动车回收企业在说明上加盖公章,公车情况说明上需同时加盖车主单位公章。
B: 机动车报废需要哪些材料
1、车主: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报废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原件,或遗失申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或遗失申明;机动车号牌和相关明细台账(书面及电子档),或遗失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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