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3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中路玉兰东苑3栋201号,法定代表人为彭映莲。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会**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费用,然后注销公司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银行:注销公司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司训:客户至上、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