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可作为他山之石。参考发达国家,动力电池生产商 往往承担电池回收的主要责任,主机厂和电池租赁公司起到配合回收的作用。 依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日本为代表的动力电池生产商回收模式(包括 经过电动汽车经销商、电池租赁公司)、以国家为代表的行业联盟回收模 式(动力电池生产商联合形成回收联盟)以及第三方回收模式。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于 21 世纪初期兴起,自 09 年“十城千辆”工程启动, 2013-14 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免征购置税,2015 年 4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购买给 予补助实行普惠制,财政补贴成为推动中国新能源产业的主要增长力量。随着新 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逐步退坡,2017 年开始推行的“双积分”政策接力继续推动 新能源产业发展。我们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未来 5 年增长率稳定在 30%-40%,到 2025 年有望**过 600 万辆。
在电动汽车市场快速增长带动下,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按照正极材料动力电池可分为三元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及其他电池。目前看,海外 以三元电池为主,国内三元电池和磷酸铁锂同步发展。**动力电池年新增装机 量保持稳定增长,我们预计 2025 年装机量可达 623GWh;国内装机量可达 312GWh。其中三元电池装机量达 174.5GWh,磷酸铁锂装机量达 137.4GWh。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2020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 309.52 万辆,同比 +40.16%,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 212.61 万辆,同比+29.58%,在 的冲击下增长。我们预计 2021-25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有望在 30% 以上,到 2025 年销量将突破 1300 万辆。
2016 年 12 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生产 者责任延伸制度(EPR)是指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 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与再生利用阶段,要求生产者在产品全生命周期担责, 把生产和回收串联起来,提升回收利用率。
废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回收后先梯次利用,后拆解回收,将大化电池的退役后价值。动力电池的性能会随使用次数的增加而衰减,但当动力电池不能达到电动汽车的使用标准而退役时,其性能(电池容量)往往只下降到原性能的 80%。 在电池性能仍维持在 80%-20%时,退役的动力电池可以经过相关的检测评价依 次用于低功率电动车、电网储能、家庭储能领域。而当电池性能下降至 20%时, 可以对其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