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可作为他山之石。参考发达国家,动力电池生产商 往往承担电池回收的主要责任,主机厂和电池租赁公司起到配合回收的作用。 依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日本为代表的动力电池生产商回收模式(包括 经过电动汽车经销商、电池租赁公司)、以国家为代表的行业联盟回收模 式(动力电池生产商联合形成回收联盟)以及第三方回收模式。
2016 年 12 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生产 者责任延伸制度(EPR)是指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 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与再生利用阶段,要求生产者在产品全生命周期担责, 把生产和回收串联起来,提升回收利用率。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2020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 309.52 万辆,同比 +40.16%,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 212.61 万辆,同比+29.58%,在 的冲击下增长。我们预计 2021-25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有望在 30% 以上,到 2025 年销量将突破 1300 万辆。
2018 年 7 月,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冀地区、山西、上海、江苏、浙江、 安徽、广东等 17 个地区及中国铁塔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 作,并确定各试点地区相应的目标任务,这有助于建立相对集中、跨区联动的回 收体系。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也将加速完善。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
在电动汽车市场快速增长带动下,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按照正极材料动力电池可分为三元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及其他电池。目前看,海外 以三元电池为主,国内三元电池和磷酸铁锂同步发展。**动力电池年新增装机 量保持稳定增长,我们预计 2025 年装机量可达 623GWh;国内装机量可达 312GWh。其中三元电池装机量达 174.5GWh,磷酸铁锂装机量达 137.4GWh。
废旧电池的拆解回收则主要指通过化学、物理或生物手段拆解废旧电池并回收其 中的可利用资源。2017 年 2 月,国家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暂行办法》提到,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