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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有关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要求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申请认定时一年内”指的是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即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上册注册日期与认定通知文件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间隔**大于365个日历天数。
常见误解:企业2020年申请认定,其注册时间需要在2019年1月1日以前;企业2020年申请,其销售开始时间**是2019年1月1日以前。
误区二、知识产权取得**是*产生的要求
有部分认为知识产权的取得**来源于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指标主要是对技术先进程度、在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获得方式及企业参与编制地区标准等情况进行考核,高企,这个指标并没有排斥外购、受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高企证书,发展新产业等的活动,高企,其成果来源包括了自有技术、受让技术、输出技术、合作转化,技术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等五方面。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指标在科技成果转化层面,一个是开端,一个是终点;一个是定量指标,一个是定性指标。
*八条
列为**产品的期限一般为五年以内,高企认定,技术周期较长的遍新技术产品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年。
*九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经开发区办公室审批,并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
*十条
开发区内,按地区规定全部核减行政事业费实行经济自立的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符合本办法*五条规定条件的,经开发区办公室核定,可转成**企业。
*十一条
本办法替代原由地区科委颁布的《关于高技术、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和标准的暂行规定》。
*十二条
各省、市科委应就本办法**实施细则。原有实施细则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应依据本办法修正。
*十三条
本办法由地区科学技术负责解释和修改。
*十四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