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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C执行。
6.1.2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电动常闭加压送风口,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5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6.1.3 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现场应进行质量管理,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担防、排烟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3 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安装,汉中加压送风口,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管道系统的施工
1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远控常闭加压送风口,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主要包括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2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以主、干管道为主。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
1)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2) 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 QL≤[m3/(h·㎡)] 中压系统风管 QM≤[m3/(h·㎡)] 排烟管道均按中压系统的规定。式中: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 电梯从首层至**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的操作按钮;
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消防对讲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