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99999.00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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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查看人数: | 95 人 | 本页链接: | https://info.b2b168.com/s168-161808374.html |
公司编号: | 21249851 | 更新时间: | 2024-06-05 14:52:32 |
服务等级: | 666 | 服务地区: | 青岛 |
服务类型: | 代理记账 |
实行“反向”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危险废物经营;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