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9999.00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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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查看人数: | 557 人 | 本页链接: | https://info.b2b168.com/s168-160931241.html |
公司编号: | 21249851 | 更新时间: | 2024-05-08 15:13:58 |
服务等级: | 666 | 服务地区: | 青岛 |
服务类型: | 代理记账 |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