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9999.00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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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查看人数: | 136 人 | 本页链接: | https://info.b2b168.com/s168-160151618.html |
公司编号: | 21249851 | 更新时间: | 2024-04-11 10:54:57 |
服务等级: | 666 | 服务地区: | 青岛 |
服务类型: | 代理记账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三条规定计算。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