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230*140*215 | 产品数量: | 999.00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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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原厂包装 | 价格说明: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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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蓄电池6FM-50 12V50AH规格及参数详情
新源蓄电池6FM-50 12V50AH规格及参数详情
如发现单格电池浮充电压过低,可能由于下列原因引起并作如下处理
1)充电器电压正常值重新调整浮充电压。
2)端子或连接条结合不紧密重新连接 。
3)负载变化频繁,且幅度较大,充电机不能及时自动调整可提高浮充电压。0.02-0.03V/单体
注意事项
1)远离热源。
2)运输搬运电池时,应小心轻放,防止损坏电池端子。
3)装卸连接条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防止短路。
4)旋紧螺母时用力应均匀且不要过大,避免扭伤柱,出现漏液。
5)不同品种型号及新旧电池,不能联系在一起使用。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恢复充电:
1)电池安装后投入使用前。
2)电池放电结束后。
3)电池储存半年以上 。
4)单格电池浮充电压2.20V,短期内需提高其浮充电压。
恢复充电电压2.30-2.35V/单格,佳2.35V/单格,恢复充电时间为8-10小时(环境温度21-32℃)或12-16小时(环境温度10-19℃)。
如发现单格电池浮充电压过低,可能由于下列原因引起并作如下处理
1)充电器电压正常值重新调整浮充电压。
2)端子或连接条结合不紧密重新连接 。
3)负载变化频繁,且幅度较大,充电机不能及时自动调整可提高浮充电压。0.02-0.03V/单体
注意事项
1)远离热源。
2)运输搬运电池时,应小心轻放,防止损坏电池端子。
3)装卸连接条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防止短路。
4)旋紧螺母时用力应均匀且不要过大,避免扭伤柱,出现漏液。
5)不同品种型号及新旧电池,不能联系在一起使用。
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征求《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企业等单位研究编制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对电池安全要求做了详细规范,指出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导致的危险是指:
——泄漏,可能导致高压安全、绝缘失效间接造成电击、起火等危险;
——起火,直接烧伤人体;
——爆炸,直接危害人体;
——电击,由于电流流过人体而引起的伤害。
在确定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采用何种设计方案时,需遵守以下的**次序:
——,如有可能,**选择安全性高的材料,尽量避免使用容易出现绝缘失效、热失控或燃烧起火的材料;
——其次,如果无法实行以上原则,那么需保护措施,减少或消除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新源蓄电池6FM-50 12V50AH规格及参数详情原则不能代替本标准的详细要求,只是让设计者了解这些要求所依据的原则。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性与其材料选择、设计及使用条件有关。其中使用条件包含了正常使用条件、可预见的误用条件和可预见的故障条件,还包括影响其安全的环境条件诸如温度、海拔等因素。
继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联合发布《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之后,又一规范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国字头”政策实施在即。
日前,国家**就《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一旦出台,将有效规范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行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并进一步控制铅蓄电池回收带来的环境污染。
铅蓄电池回收治理刻不容缓
铅酸蓄电池的应用历史已有百余年,其性能的稳定性是很多电源产品无法比拟的。在我国,铅酸蓄电池在汽车启动、基站储能、电动自行车动力等方面的应用,始终占据各应用市场的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回收再生渠道凌乱、回收处理不规范等带来的环境污染,始终是制约铅酸蓄电池发展的桎梏之一。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每年有约50新源蓄电池6FM-50 12V50AH规格及参数详情0万吨铅酸蓄电池报废,而每年的铅消耗量约330万吨以上,如果对报废电池进行回收再利用,将能很好解决涉铅企业的部分铅来源问题。但遗憾的是,每年这500万吨的电池中,有80%以上都流进非法渠道,非法个体回收每年拆解倒酸过30万吨,而每年约有16万吨铅在非法冶炼过程中流失,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可见以及潜在的危害。
一方面,在经过2011-2012 年的环保整治后,我国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企业生产已经逐步完成向“绿色生产”的转变,污染防治的,也从生产环节转移到回收、再生环节。
另一方面,由于非法回收渠道和网络的存在,环保投入较大的正规再生铅企业,往往在经济性方面非法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这也导致在铅再生领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屡见不鲜,整治非法回收渠道已经刻不容缓。
此前国家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曾明确表示“把废铅蓄电池污染治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而本次对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公开征求意见,也正是为了好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推动铅蓄电池领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