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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
依据国务1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 131号)等文件要求,在总承包项目内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实行实名制管理.
分包人员实名制管理目的: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对劳务分包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名制管理要点
一、做好农民工进场施工前的各项手续
1、如何做到劳务分包队伍自觉向项目部申报施工人员进场情况的关键是:现场封闭管理——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坚决不能进入施工现场。2、七天内办理好以下相关手续,劳务实名制系统,考虑到现场施工和减少作业人员等待时间的需要,可以**上报花名册和办理IC卡,但其他手续办理完成以7天为管理底线。
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目的:
1、监督进场人员身份“合法”、有效,并履行教育培训的义务。2、监督《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有效,并**覆盖。3、考勤记录有效。4、监督工资发放。只要做到以上1、2、3条,即可对潜在的有风险的劳务队伍、班组、个人起到威慑作用,将减少劳务纠纷的发生。因此,合肥劳务实名制,公司在考核实名制管理时,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主要检查过程资料的有效性(考勤方式可根据各分公司实际,自己确定,尽可能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而不以劳务纠纷的发生率作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