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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运回国内的报关手续: (1)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原发货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正本(海关留存复印件,正本退还企业)或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以及保险公司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手续,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未收汇,凭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应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若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在原出口报关单上应批注实际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2、国外退运核销手续: 凭相应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 企业退运申请报告 (详细说明退运及不合格原因)、与外商之间的退运协议 (如果全外文,请备外文译汉一份)、外商的质量不合格说明要翻译成中文加盖公章+原件英文加盖公章、外管局出具的相关未结汇证明、退税局出具的相关未退税或退税已补税证明、原出口报关、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盖公章)、INVOICE、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提单、换单委托书、报检委托书 国内出口货物,尤其是电子产品,小家电等,返修率较高,传统的退运到工厂维修的方式需要临海关,商检,国税等多道繁琐手续,利用保税区境内关外的优势可以快速解决返修难题。 已申报退税的,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 1.企业申请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出口invoice(复印件); 4.退运协议(复印件); 5.进口提单(复印件); 6.增值税**invoice(抵扣联复印件,外贸企业提供); 7.电子数据(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中录入并设置标志,在“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生产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中录入,在“免抵退申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中设置标志,在“免抵退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 (二)未申报退税的,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企业申请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invoice(原件及复印件); 4.退运协议(复印件); 5.进口提单(复印件); 6.电子数据(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中录入并设置标志,在“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生产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中录入,在“免抵退申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中设置标志,在“免抵退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