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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平江律师(图)-劳动纠纷代理律师-常州代理律师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 所在区域:江苏苏州虎丘区
  • 经营性质:个体经营
  • 企业类型:商业服务
  • 注册地:
  • 主营产品:刑事,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案
  • 注册资金:
  • 企业已认证
  • 个人实名未认证
    商家产品分类
    “江苏平江律师(图)-劳动纠纷代理律师-常州代理律师”详细信息
产品规格: 不限 产品数量: 不限
包装说明: 按订单 价格说明: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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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

根据醉高人民法1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三级案由

171、福利待遇纠纷;172、人事争议;173、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174、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175、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176、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177、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178、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179、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180、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181、非1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182、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83、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84、海上、通海水域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85、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186、船舶买卖合同纠纷;187、船舶建造合同纠纷;188、船舶修理合同纠纷;189、船舶改建合同纠纷;190、船舶拆解合同纠纷;19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192、航次租船合同纠纷;193、船舶租用合同纠纷;194、船舶融咨租赁合同纠纷;195、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 196、渔船承包合同纠纷;197、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198、船舶属具保管合同纠纷;199、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200、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201、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202、船舶代理合同纠纷;203、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对方声称其在法1院“有人”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首先会问:您同某某法1院关系如何?或者,担心对方社会关系多,在法1院认识或拐弯认识办案人员,担心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我认为这种想法一般情况下是多余的。离婚案件审理已形成一套*特规则,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则行事。离婚所涉及的财产要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不是,劳动纠纷代理律师,界定分明,法官自由栽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件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件涉及个体利益,动用上层关系影响案件审理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托关系施加影响,恐怕也难以达到目的。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较早一批国办律师事务所。2000年获国家批准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现为是苏州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本所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并在民事、刑事各领域具有很强竞争力。


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博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年1月26日生有一子博小某,即本案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于2011年4月26日在东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后于2011年6月8日复婚,2012年5月27日二人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原告由其母刘某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于每月12日前支付,从*二个月开始抚养费逾期未转账,则赔偿违约金30000元/次。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500元,2012年11月开始不再给付。2014年5月28日,民事代理律师,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经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原告随其母刘某共同生活,被告博某自2014年6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900元,至原告博小某18周岁止。后博小某将博某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的抚养费,并依约支付违约金。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原告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在分居期间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已经达成协议,抚养费数额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告理应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因为抚养费的给付并非基于合同,故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于法无据,对于原告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十一条第—、二款,常州代理律师,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博某补付原告博小某二O一二年十一月至二O一四年五月抚养费二万八千五百元整;

二、驳回原告博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该协议约定婚生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并约定了迟延履行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医疗纠纷代理律师,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因此,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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