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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监控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报告”服务
每月提供《塔式起重机运行状态安全评估报告》,报告包含的内容:
1、塔机设备健康状态及安全性评估:
①塔机地基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独立高度的塔机)。
②标准节及回转平台等部位的高强连接螺栓(或销轴)是否松动。
③监测塔机附着是否稳定、可靠。
④塔机机构状态(档位、刹车等)是否可靠。
⑤监测力矩限位器是否有效。
⑥塔机平衡重是否匹配。
⑦塔身静刚度是否满足要求。
2、塔机司机评价
实操评价三项指数:“规范性指数”、“技能指数”、“工作强度指数”。
3、塔机司机违规积分
统计每一名司机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的违规积分情况。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塔吊监控信息,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安装、拆卸作业。**升前必须检查液压**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塔吊视频监控,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了解。
(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过限载的10%。
(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绵阳塔吊监控,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9)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塔吊监控方案,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