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需要那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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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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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点:
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组成。
系统采用先进无级性二总线设计,方便布线,节约人工成本。
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便于扩展,具有很高的性价比
探测器*现场取AC220V电源,具有节约成本、故障率低、连续供电可靠性高,避免因现场引电,发生故障,使探测器无法工作缺陷。
内置高性能美国MCU微处理器,性能可靠,功能强大,安装灵活,使用方便,大大降低了系统成本。该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采用全数字处理技术,有效的减少了系统漏报误报等现象。
系统作为电气火灾早期探测,预警系统,有效于作用于较早期电气火灾探测,避免电气火灾发生。

我公司始终遵循“客户**、安全**、质量**”的宗旨和始终坚持“追求行业先进水平,建名优,创*服务”的质量方针,我们所承建一次验收系统合格率为100%,受到了各界用户的**。我们将继续依托多年沉淀的专业经验和技能,在客户的大力支持下,一步一个脚印,继续成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国家的事业做出贡献。 感谢各界朋友的关心、支持与帮助!我们将与时俱进,创造领域辉煌新篇章!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与调试:
1.
◆ 系统的,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经审图机构审核批准。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时,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 竣工图;② 设计变更文字记录;③ 记录(包括隐蔽记录);④ 检验记录;⑤ 竣工报告。

2.布线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的规定。
◆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抹灰及地面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管路**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① 管子长度每**过45m,无弯曲时;
② 管子长度每**过30m,有1个弯曲时;
③ 管子长度每**过20m,有2个弯曲时;
④ 管子长度每**过12m,有3个弯曲时。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m~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① 线槽接头处; ② 距接线盒0.2m处;③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管线经过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为保证通讯质量,敷设485通讯线缆时,建议采用规格为ZRRVSP-2×1.5mm2的线缆。

3.安装
3.1 一般规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 探测器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形式及监控方式。
◆ 物产权所有者应建立保存系统内每个探测器的安装及试验记录。
◆ 探测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探测器应有安全接地。
◆ 禁止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安装探测器。
◆ 探测器的通讯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2的双绞铜芯导线(485通讯建议采用规格为ZRRVSP-2×1.5mm2的线缆,二总线建议采用规格为ZRRVSP-2×2.5mm2的线缆)。
◆ 探测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3.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m~0.2m。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 引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②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③ 端子板(或排)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过2根;
④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小于200mm的余量;
⑤ 导线应绑扎成束;
⑥ 导线引入线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主电源引入线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接地(PE)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内部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不同功能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3.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
◆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安装前,应测量其监控线路的固有泄漏电流。


3.4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用接触式安装时应采用**的固定件固定。
我公司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点:
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组成。
系统采用先进无级性二总线设计,方便布线,节约人工成本。
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便于扩展,具有很高的性价比
探测器*现场取AC220V电源,具有节约成本、故障率低、连续供电可靠性高,避免因现场引电,发生故障,使探测器无法工作缺陷。
内置高性能美国MCU微处理器,性能可靠,功能强大,安装灵活,使用方便,大大降低了系统成本。该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采用全数字处理技术,有效的减少了系统漏报误报等现象。
系统作为电气火灾早期探测,预警系统,有效于作用于较早期电气火灾探测,避免电气火灾发生。
当被检测对象为绝缘体时,宜将探测器的温度传感器直接设置在被探测对象的表面。当被检测对象为配电柜内部温度变化时,可宜靠近发热部件,采用非接触式布置。
电气火灾监控
报警和事件管理系统在电能质量事件发生、设备状态改变、电网扰动、电气故障时触发并记录报警。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产品,已经强制3C认证(即CCCF认证)。从2016年6月1日起,基于《GB14287-2005》标准的电气火灾监控产品3C证书全部作废,所有产品必须执行《GB14287-2014》标准。
在充分的硬件和软件条件下,两种系统并非**不可以兼容或合并。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为:“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计算机系统,"网络通讯层",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探测被保护线路中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
我公司销售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接收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等现场设备信号,监视、控制、管理线路及设备运行,在被保护电气线路剩余电流**限、线缆**温等异常情况发生时,发出报警、及时通知运行、维护人员,及时处理异常或故障、消除电气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智能楼宇、高层公寓、宾馆、饭店、商厦、工矿企业、国家重点单位以及石油化工、文教卫生、、电信等领域,时刻保护着分散在内各处的电气设备和线缆,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忠诚卫士。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介绍: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基于防火探测报警器的报警、监视、控制和管理的工业级软硬件系统,适用于512点位以内的系统,可以对配电回路和用电设备的漏电、过电流、短路、过电压、欠电压、温升等实施监控和管理。采用DBUS两总线通讯模式,同时自带三组联动输出,能有效的**安全用电以及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广泛应用于危险品场所、高层、公共场所及住宅楼宇的单元供电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特点:
• 多回路DBUS通讯方式,两总线通讯。
• 信号线具有自动保护功能,可有效减少因失误造成的设备损坏。
• 内置实时操作系统,多回路同步运行。
• 7寸真彩800x480液晶大屏,全中文图形界面,可显示报警点所在位置、故障类型、探测器型号等。
• 采用报警加速算法,报警速度快,不误报、不漏报。
• 具备低限报警、高限报警两种报警模式。
• 支持分区域设置报警限值,也可以单独设置任意探测器报警限值。
• 具备地址码重码检测功能。
• 内置大容量数据存储器,可分类存储10000条故障、报警、开关机及操作事件信息。
• 可装微型热敏打印机,可打印故障、报警、开关机及操作事件信息。
• 具备监控系统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 可与图形化监视系统组网,可对多达16台的本公司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实现监管报警。
• 支持MODBUS上位通讯接口,方便与第三方上位控制系统或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现组网。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执行标准:
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主机设计、制造和检验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 GB 14287.1-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 CNCA-C1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 CCCF-HZBJ-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

目前,提出强制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规范有:
1、 《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8.4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起到早期发现和通报火警信息,及时通知人员进行疏散、灭火的作用,应用广泛。本条规定的设置范围,主要为同一时间停留人数较多,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需及时疏散的场所或;可燃物较多,火灾蔓延*,扑救困难的场所或;以及不易及时发现火灾且性质重要的场所或。该规定是对国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践经验的总结,并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本条所规定的场所,如未明确具体部位的,除个别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如卫生间、泳池、水泵房等外,需要在该内全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9条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相关规定。
3、《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10.2.7条规定下列或场所的非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6.4.1条规定当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5、《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12.1条规定: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商店设计规范》JGJ 48-2014*7.3.16 条规定: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的营业厅,除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强条)
7、《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17.4.1规定: 特级、一级防火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8、2016年12月23日,公安部局印发《公安部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列入2019年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总队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点对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快构建“社会化安全治理平台”、“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建成后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等。
9、公安部局发布2019年工作重点,再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普及应用
10、目前各地市都开始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普及应用。
11、公安部局发布2019年工作重点: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

我公司始终遵循“客户**、安全**、质量**”的宗旨和始终坚持“追求行业先进水平,建名优,创*服务”的质量方针,我们所承建一次验收系统合格率为100%,受到了各界用户的**。我们将继续依托多年沉淀的专业经验和技能,在客户的大力支持下,一步一个脚印,继续成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国家的事业做出贡献。 感谢各界朋友的关心、支持与帮助!我们将与时俱进,创造领域辉煌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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