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 不限 | 产品数量: | 1.00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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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不限 | 价格说明: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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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音器ce认证 LVD低电压指令 扩音器ce认证找中凯检测,扩音器根据其体积、使用方式及用途可分为多种类型,各有其使用优势所在。便携式扩音器因形状大小、喇叭所限,一般功率都只有3--8W。而无线扩音器与有线扩音器则体积大小各不同,用途各异,体积较小的适合教师、导游使用,挂在腰间,使双手发挥更为自由,其功率一般也在3W-8W。体积大的适用于室外活动、夏令营、课外演讲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功率则在35W---95W。锂电扩音器则是根据其使用的电池类型所作分类中的一种。它解决了传统干电池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它主要是采用手机锂电技术给扩音器供电。 扩音器ce认证程序 1、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CE认证所需要提供产品资料 一.产品图片 二.产品结构 三.中英文产品说明书 四.原材料清单 五.若有覆盖型号的话,需提供型号的差异 CE认证办理周期 5--7 个工作日 欧盟CE认证更新R&TTE指令 欧盟正式出台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将取代旧的指令1999/5/EC。 2014年5月22日,无线电设备指令(The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RED)2014/53/EU正式在欧盟公报(OJ)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该指令将取代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指令),2016年6月12日之前,成员国应将该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律,原指令(1999/5/EC)也随之作废。2016年6月13日起,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指令(RED);2017年6月13日起,符合旧指令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新RED指令规定了放置无线电设备的统一规则,包括市场上的蜂窝电话、汽车开门装置和调制解调器。新指令旨在跟上数量和种类都不断增长的无线电设备和装置的步伐,并确保它们相互之间或对人类健康不会造成干扰。 新指令相关规定将给予主管当局更多的市场监管工具,来监测不符合新的安全规定的无线电设备。经过评估后,欧盟**将确定投放市场前需要进行注册的设备的类别。一个类似的数据库已经在美国开始运作了。相对于旧指令,新RED指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立法框架(NLF)对于所有CE标志新方法指令,新立法框架(NLF)的一致性问题将是共同的,具体包括: 1.1 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新责任; 1.2 制造商出具的强制的单一的符合性声明(DoC); 1.3 技术结构文件(TCF)的要求; 1.4 根据要求对技术结构文件(TCF)进行翻译; 1.5 **条款和正式的非合规性; 1.6 常见的DoC模板。 2.具体的技术变化 2.1 该指令提案还包括部分技术变化,包括: 2.2 涵盖范围的变化; 2.3 无线电设备的定义; 2.4 对于软件定义(software-defined)的无线电的规定; 2.5 无线电设备的新注册制度; 2.6 用户手册中的额外信息; 2.7 允许的简化版DoC; 2.8 包装上的地理信息; 2.9 仅在没有协调标准的情况下,才需要公告机构(NB); 2.10 只在质量保证模式下需要NB ID; 2.11 投放市场时*通告成员国; 2.12 正式要求加贴警示标志; 2.13 CE标志不再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仅需加贴在产品和包装上; 2.14 对于安全/EMC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以下选择:OEM声明、NB参与+该类型的OEM证书、或NB进行的完全质量保证模式; 2.15 对于完全使用协调标准的无线电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相同的3项选择,如果没有完全使用协调标准,OEM声明是不允许的。 CE标志的指令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截止1997年12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 电磁兼容指令(EMC) 安规指令(LVD) 机械指令(MD) 建材指令(CPR) 压力容器(PED) 医疗设备(MDD) 个人防护(PPE) 玩具指令(EN71) 无线指令() CE认证适用范围 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国家都需要CE标志,至2013年1月止欧盟EU共有27个成员国,他们分别是: 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洛文尼亚、Malta 马耳他、Cyprus 塞浦路斯、Romania罗马尼亚、Bulgaria保加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