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舍及医疗用房抗震鉴定报告:
中小学生校舍及医疗用房抗震鉴定报告,建筑抗震应满足: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在平面内的分布明显不对称时应考虑地震扭转效应的不利影响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应提高其薄弱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结构体系应注意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可能性,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 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难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配筋等明显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构造要求。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使结构有较好的整体性,装配式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我们本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向社会各界提供客观公正、正确的检测数据,切实履行本公司“公正性声明”,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公司以科学严谨、公正准确、优质高效作为质量方针,将公正性作为检测工作基本的要求,注重自身的信誉,提供公正、诚信服务。我们不懈努力,竭诚为所有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优质服务,致力于成为业界有影响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一、中小学生校舍及医疗用房抗震鉴定报告——既有教学楼抗震承载力验算
1、 上部结构验算
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PKPM CAD 工程部开发的PKPM 系列程序(2008 版) 进行建模分析与计算。模型中,材料强度根据上文所述实测结果取值。计算结果如下:
1) 砌体结构中,轴线1/ 15 在轴线B~C 区间内的纵墙墙段抗震验算不满足要求。
2) 砌体结构中,多道纵、横墙段抗压验算不满足要求。其中一层8 道、二层3 道、三层1 道,表现为荷载效应大于抗力。
3) 砌体结构中,墙体高厚比基本满足要求。
4) 框架结构中,大多数构件满足强度验算要求,但结构延性及部分构件的截面配筋仍有不足。主要为:一层T 轴和1 轴、U 轴和1 轴,二层U 轴和1 轴相交处的框架柱配筋不满足要求;一至四层共有6 根主梁配筋不满足要求。
5) 地震作用下,框架结构中一层T 轴和U 轴处有多根混凝土框架柱轴压比**限。
6) 在双向地震荷载作用下,框架结构X 方向的层间角为1/ 302 ,不满足上海市DGJ 08 - 9 -2003《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中弹性层间位移角1/ 550的限值要求。
2、 地基基础验算
根据上海市DBJ 08 - 11 - 1999《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该教学楼地基承载力进行验算。考虑到结构已建成二十余年,地基经过长时间的压密,其承载力可适当提高。通过地基承载力验算,教学楼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3、 抗震措施鉴定
按照GB 500023 - 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的一般规定以及分别针对砌体房屋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所做规定的要求,对该教学楼的抗震构造措施进行复核。经鉴定,部分项目不满足标准要求,具体为:
1) 砌体部分。
a. 采用了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且未加设整浇层,故不满足鉴定标准51212 中*4 条的规定;
b. 外墙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以及楼梯间和电梯间四角处均未设置构造柱,不满足51214 中*1 条的规定;
c. 纵横墙交接处未设置拉结钢筋, 不满足51215 中*1 条的规定;
d. 高度大于3 m 的隔墙墙**与梁板间无连接,不满足51218 中*2 - 1 条的规定。
2) 框架部分。
a. 结构体系上,与砌体结构相连,不满足鉴定标准61211 中*3 - 4 条的规定;
b. 填充墙沿柱高没有拉结筋伸入墙内,不满足61217 中*2 条的规定。
二、中小学生校舍及医疗用房抗震鉴定报告——关于建筑抗震鉴定:
(1) 现有建筑的范围与既有建筑不同,现有建筑只是既有建筑中的一部分,除不包括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外,现有建筑指经安全性鉴定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在不遭遇地震影响时房屋一般仍在正常使用的建筑,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于危房的抗震鉴定。
(2) 需进行抗震鉴定的现有建筑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已接近设计年限的建筑,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设计建造的房屋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偏低的房屋,如我国*初期设计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一般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按当时的苏联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3) 当地设防烈度提高了的建筑,如汶川地震发生后,对地震灾区部分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
4) 设防类别提高了的建筑,如汶川地震后,对《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中小学校建筑由原来的标准设防类提高到了重点设防类;
5) 进行大修改造的建筑,其使用条件、结构布局发生了变化。
(3)现有建筑增层时的抗震鉴定,由于情况复杂,标准未做规定。对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和改善使用功能的改造时,若不增加房屋层数,应按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结构改造的可能性;现有建筑增层改造工程的情况比较复杂,标准未做规定,一般来说,加层结构的要求应**现有建筑,接近或达到新建工程的要求,此时可以采用综合抗震能力鉴定的原则,但不能直接套用本标准的具体要求。
(4) 震后建筑的鉴定,我国正在制订《建筑震后应急评估与修复技术规程》,现阶段可根据建筑的震损程度,处于完好、基本完好、轻微损坏的房屋,仍可按本标准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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