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一些建设年代较早的厂房,从工业建筑寿命上讲已经进入了老年期。伴随着各种结构构件的自然老化、破损,以及受到外界高温、高湿、酸碱性气体和各种人为因素影响,这类厂房结构可靠性及安全性已严重降低。因此有必要对已有的工业厂房进行厂房安全鉴定,以对厂房的后续使用提供可靠的建议。
厂房安全鉴定是根据厂房的结构系统、工艺布置、结构现状、使用条件和鉴定目的,将厂房的整体、结构或区段系统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评定单元进行综合评定。
在进行厂房楼板承重检测前首先先要弄明白厂房的建筑和结构形式,以及厂房的历史沿革,有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动。这是做厂房楼板承重检测的基础工作。
对厂房的结构进行复核,在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对被检测区域进行结构复核。复核内容主要为:结构体系、构件材料类型、构件截面尺寸与设计图纸是否相同;房屋层高与设计图纸是否相同;检查厂房楼板的损伤状况进行安全性计算,根据现场检测情况,设备的数量、重量以及布局等设备信息,复核厂房楼板承载力是否满足安全性要求。然后根据检测计算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出具厂房楼板承重检测专项检测报告。
同时厂房存在以下情况也需要进出检测鉴定
1、厂房损伤后需要办理安全性检测。
2、厂房改造加建加层检测鉴定。
3、厂房验收检测鉴定。
4、厂房是否能达到改建的标准。
5、厂房竣工验收是否合格。
为满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楼面或其他承重构件上增加吊车、档案柜、机械设备、货柜等设备前(后)为了解建筑目前楼面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加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鉴定,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既有厂房验厂指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这些建筑一般经竣工验收合格。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的检测与评估,一般需要通过现场复核结构布置和荷载承重具体情况,材料性能检测,裂缝损伤检测,沉降变形测量,经结构验算和分析,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加固处理建议。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检测与评估,且各种情况下的结构安全性检测评估有所侧重。
验厂检测鉴定的相关原则:
建筑结构的现场检测方法很多,每种方法都有相应的检测技术标准,譬如《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和《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等等。选用检测方法时应遵循下列基本规定:
(1)根据检测项目、检测目的、建筑结构状况、现场条件并结合已有检测手段和设备来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2)现场检测宜**选用对结构构件无损伤或损伤较小的检测方法。当选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或原位
检测方法时,宜选择结构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并不得损害结构的安全性。当对古建筑和有纪念性的既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时,应避免对建筑结构造成损伤。对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结构动力测试,应根据结构的特点和检测的目的,分别采用环境振动和激振等方法。对重要大型工程和新型结构体系的安全性监测,应根据结构的受力特点制定监测方案,并应对监测方案进行论证。
(3)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可选用地方标准;对同
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同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宜按地方标准执行,检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操作要求应按标准或行业执行;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题时,可对相应规定做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检测细则。
厂房安全性验收单位
厂房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原因,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六)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七)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八)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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