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凡涉及工程安全的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必须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安全性鉴定。
3.0.2 申请安全性鉴定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具备批量供应能力;
2 基本试验研究资料齐全,且已经过试点工程或工程试用;
3 材料或制品的毒性和燃烧性能,已分别通过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验与鉴定。
3.0.3 加固材料或制品的安全性鉴定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性鉴定的样本,应由独立鉴定机构从检验批中阴极保护常作为一种补助措施来防止混凝土中钢筋的腐蚀。在良好的导电介质中,例如海水中,阴极保护可以通过在钢筋上联结牺牲阳极来实现。而在导电性差的环境中,例如在大气中,阴极保护可以在钢筋和难溶性阳极之间施加电流实现,钢筋和难溶性阳极之间用塑料网隔开。对于水下混凝土结构,与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相比,安装牺牲阳极是相当经济的。当外加电流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阴极保护时,必须监控以防止过保护——其结果会在钢筋表面放氢而引起氢脆破坏。按一定规则抽取的样品构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特别制作的或专门挑选的样本,也不得使用委托单位自行抽样的样本。
2 每一性能项目所需的试样(或试件,以下同),应至少取自3个检验批次;每一批次应抽取一组试样;每组试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验结果以平均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5个;
2)当检验结果以标准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15个。
3.0.4 安全性鉴定的检验及检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本规范*3.0.3条规定抽取的试样,当需加工成试件时,应按所采用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工,并进行检验前的状态调节;
2 安全性鉴定采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检验应在规定的温湿度环境中进行;其程序与操作方法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4 当个别数据的正常性受到怀疑时,应首先查找该数据异常的物理原因。若确实无法查明时,方允许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与处理》GB/T 4883进行判断和处理,不得随意取舍;
5 安全性鉴定的检验结果,应直接与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指标进行比较,并据以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在这过程中,不计其置信区间估计值对判定的有利影响。
3.0.5 根据安全性鉴定检验结果确定的材料性能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的强度保证率。
3.0.6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性能标准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计算 所取的置信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置信水平取值有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
1)结构胶粘剂: 应取为0.9外贴碳纤维布来提高梁的抗弯承载力的补强加固方法是行之有效的。粘贴碳纤维布后,梁的受弯承载力显着提高,其中极限受弯承载力的提高更为显着。采取了西种锚固方式:u型箍锚固与X型箍锚固,从试验的现象与应变分析及对承裁力提高等方面部说明了X型箍锚固作用在各忙面均优于u型箍锚固的梁。因此建议工程中采用x型箍的锚固方式。0;
2)碳纤维复合材: 应取为0.99;
3)芳纶纤维复合材: 应取为0.95;
4)玻璃纤维复合材: 应取为0.90;
5)不锈钢丝: 应取为0.95;
6)镀锌钢丝: 应取为0.90;
7)混凝土: 应取为0.75;
8)砂浆: 应取为0.60。
2 对置信水平取值无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应按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Crs的置信上限Cvu值,由表3.0.6查得值。
表3.0.6 按变异系数置信上限确定的值
变异系数Cvs的置信上限Cvu值 ≤0.07 ≤0.11 ≤0.15 ≤0.25 ≤0.30
计算材料性能标准值采用的值 0.99 0.95 0.90 0.75 0.60
3 变异系数置信上限Cvu值,在稳定电压时,流经地铁衬砌结构中的杂散电流不是一个定值,而是随时间变化的,因此在自然腐蚀状态下的电化学当量并不适用于地铁杂散电流的腐蚀情况。杂散电流腐蚀一般具体有以下特点:锈蚀剧烈;锈蚀较为集中于某些位置:有防腐层存在时,锈蚀往往发生在防腐层的缺陷部位。表3.1为钢筋在发生杂散电流锈蚀和自然锈蚀之间的一些差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分布变差系数置信上限》GB 11791规定的方法计算;计算时取Cvu的置信水平为0.90。
3.0.7 经安全性检验合格的结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提出安全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应具体说明检验所采用的取样规则、取样对象、取样方法和时间。检验报告中不得使用“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的措词,若存在此类措词,该报告无效。
3.0.8 工程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用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资格保留期为4a。
4 结构胶粘剂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结构胶,应按胶接基材的不同,分为混凝土用胶、结构钢用胶、砌体用胶和木材用胶等,每种胶还应按其现场固化条件的不同,划分为室温固化型、低温固化型和高湿面(或水下)固化型等三种类型结构胶。必要时,尚应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区分为普通结构胶、耐温结构胶和耐介质腐蚀结构胶等。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与评定。
4.1.2 室温固化型结构胶的使用说明书,应按下列规定标明其zui高使用温度类别;其相应的合格评定标准由本章各节作出规定:
1 Ⅰ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45℃~60℃;
2 Ⅱ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45℃~95℃;
3 Ⅲ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45℃~125℃。
4.1.3 工程结构用的结构胶粘剂,其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既有建筑物加固时,宜为30a;
2 当用于新建工程(包括新建工程的加固改造)时应为50a;
3 当结构胶到达设计使用年**,若其胶粘能力经鉴定未发现有明显退化者,允许适当延长其使用年限,但延长的年限须由鉴定机构通过检测,会同建筑产权人共同确定。
4.1.4 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结构胶,凡被发现有改变粘料、固化剂、改性剂、添加剂、颜料、填料、载体、配合比、制造工艺、固化条件等情况时,均应将该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
4.1.5 申请安全性鉴定时,应随同研制报告提供有标题、编号和日期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胶的基本化学组成和载体类型;
2 配制说明,包括组分、配比、加料顺序、配胶时必须的环境控制及配好的结构胶适用期(可操作时间);
3 推荐的基材表面处理方法及其详细说明;
4 胶粘剂施工环境控制;
5 涂布或压注工艺操作及要求的详细说明;
6 固化程序,包括典型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各参数JI限值的说明;
7 贮存要求及贮存期。
4.2 以混凝土为基材的结构胶
4.2.1 &预应力CFRP片材的损失研究虽己大体明确有明些项目,但各项的损失大小估算还需进一步量化,以准确算;预应力CFRP片材使用阶段极限应力的计算是世界难题,还需要进一步的试验统计和理论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以借助有限元计算机辅助分析;本次试验承前启后,试验结果对以后的相关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更深入的还需要不断的后续研究。nbsp;本节规定适用于以混凝土结构构件为基材(基层)粘接钢材、粘贴纤维复合材、种植锚固件等用的结构胶以及需配套使用的底胶和修补胶的安全性鉴定。
4.2.2 以混凝土为基材,室温固化型的结构胶,其安全性鉴定应包括基本性能鉴定、长期使用性能鉴定和耐介质侵蚀能力鉴定。鉴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结构胶的基本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2.2–1、表4.2.2–2或表4.2.2–3的要求;
2 结构胶的长期使用性能鉴定应符合表4.2.2–4中的下列要求:
1)对设计使用年限为30a的结构胶,应通过耐湿热老化能力的检验;
2)对设计使用年限为50a的结构胶,应通过耐湿热老化能力和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3)对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结构胶,应通过抗疲劳能力检验;
4)对寒冷地区使用的结构胶,应通过耐冻融能力检验。
3 结构胶的耐介质侵蚀能力应符合表4.2.2–5的要求。
表4.2.2–1 以混凝土为基材,粘贴钢材用结构胶基本性能鉴定标准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条 件 鉴 定 合 格 指 标
Ⅰ类胶 Ⅱ类胶 Ⅲ类胶
A级 B级
胶
体
性
能 抗拉强度(MPa) 在(23±2)℃、(50±5)%RH条件下,以2mm/min加荷速度进行测试 ≥30 ≥25 ≥30 ≥35
受拉弹性模量(MPa) 涂布胶 ≥3.2×103 ≥3.5×103
压注胶 ≥2.5×103 ≥2.0×103 ≥3.0×103
伸长率(%) ≥1.2 ≥1.0 ≥1.5
抗弯强度(MPa) ≥45 ≥35 ≥45 ≥50
且不得呈碎裂状破坏
抗压强度(MPa) ≥65
粘接能力 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MPa) 标准值 (23±2)℃、(50±5)%RH ≥15 ≥12 ≥18
平均值 (60±2)℃、10min ≥17 ≥14 - -
(95±2)℃、10min - - ≥17 -
(125±3)℃、10min - - - ≥14
(-45±2)℃、30min ≥17 ≥14 ≥20
钢对钢对接粘结抗拉强度(MPa) 在(23±2)℃、(50±5)%RH条件下,按所执行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加荷速度测试 ≥33 ≥27 ≥33 ≥38
钢对钢T冲击剥离长度(mm) ≤25 ≤40 ≤15
钢对C45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MPa) ≥2.5,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热变形温度(℃) 固化、养护21d,到期使用0.45MPa弯曲应力的B法测定 ≥65 ≥60 ≥100 ≥130
不挥发物含量(%) (105±2)℃、(180±5)min ≥99
注:表中各项性能指标,除标有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
表4.2.2–2 以混凝土为基材,粘贴纤维复合材用结构胶基本性能鉴定要求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条 件 鉴 定 合 格 指 标
Ⅰ类胶 Ⅱ类胶 Ⅲ类胶
A级 B级
胶
体
性
能 抗拉强度(MPa) 在(23±2)℃、(50±5)%RH条件下,以2mm/min加荷速度进行测试 ≥38 ≥30 ≥38 ≥40
受拉弹性模量(MPa) ≥2.4×103 ≥1.5×103 ≥2.0×103
伸长率(%) ≥1.5
抗弯强度(MPa) ≥50 ≥40 ≥45 ≥50
且不得呈碎裂状破坏
抗压强度(MPa) ≥70
粘接能力 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MPa) 标准值 (23±2)℃、(50±5)%RH ≥14 ≥10 ≥16
平均值 (60±2)℃、10min ≥16 ≥12 - -
(95±2)℃、10min - - ≥15 -
(125±3)℃、10min - - - ≥13
(-45±2)℃、30min ≥16 ≥12 ≥18
钢对钢粘结抗拉强度(MPa) 在(23±2)℃、(50±5)%RH条件下,按所执行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加荷速度测试 ≥40 ≥32 ≥40 ≥43
钢对钢T冲击剥离长度(mm) ≤25 ≤40 ≤25
钢对C45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MPa) ≥2.5,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热变形温度(℃) 使用0.45MPa弯曲应力的B法 ≥65 ≥60 ≥100 ≥130
不挥发物含量(%) (105±2)℃、(180±5)min ≥99
注:表中各项指标,除标有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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