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1 总 则
1.0.1为使水泥基灌浆材料在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中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检验与验收、灌浆工程的设计应用、施工质量控制与工程验收。
1.0.3在应用水泥基灌浆材料的工程中,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 GB502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 )及《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 CECS25 )等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
定。
1.0.4对有特殊设计要求和在特殊环境下使用的水泥基灌浆材料,尚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水泥基灌浆材料 Cementitious Grout
水泥基灌浆材料是一种由水泥、集料(或不含集料)、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经工厂化生产而成的具有合理级分的干混料。加水拌和均
匀后具有可灌注的流动性、微膨胀、不离析、不泌水、有效承载面高等性能。
2.0.2 二次灌浆 Crouting
二次灌浆是指在地脚螺栓锚固灌浆完毕后,对设备或钢结构柱脚的底板底面与混凝土基础表面之间的填充性灌浆工艺,以满足紧密接触底板并均
匀传递荷载的要求。
2.0.3 自重法灌浆 Self-gravita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算得的锚固长度,当钢筋直径较小时,锚固长度基本接近,当植筋钢筋直径较大时,锚固长度过大,增加了施工钻孔难度且造混凝土结构植筋工作性能的数值模拟分析成材料浪费。tion Method Grouting
自重法灌浆是指水泥基灌浆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利用其良好的流动性,依靠自身重力自行流动满足灌浆要求的方法。
2.0.4 高位漏斗法灌浆 High-place Funnel Method Grouting
高位漏斗法灌浆是指水泥基灌浆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当其自行流动不能满足灌浆要求时,利用高位漏斗提高位能差,满足灌浆要求的方法。
2.0.5 压力法灌浆 Pressured Method Grouting
压力法灌浆是指水泥基灌浆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灌浆增压设备,满足灌浆要求的方法。
2.0.6 有效承载面 Effective Bearing Area
有效承载面是指设备或钢结构柱脚底板下面灌浆材料实际接触底板并可传递受压荷载的面积与设备或钢结构柱脚的底板总面积之比,以百分数表
示。
2.0.7 早期膨胀 Early Age Expansion
水泥基灌浆材料在加水拌和后迅速产生的且持续至初凝时的体积膨胀。
2.0.8 硬化后膨胀 Post-hardening Expansion
水泥基灌浆材料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伴随着膨胀性水化产物的生成而产生的体积膨胀。
2.0.9 复合膨胀 Combination Expansion
同时具有早期膨胀和硬化后膨胀。
3 基本规定
3.0.1水泥基灌浆材料主要应用于地脚螺栓锚固、设备基础及钢结构柱脚底板的二次灌浆、混凝土结构改造、加固及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孔道
灌浆。
3.0.2应根据设备运行时的环境温度、灌浆层厚度、地脚螺栓表面与孔壁的净间距、施工及使用环境温度、养护措施等因素选择水泥基灌浆材料
;生产厂家应提供水泥基灌浆材料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施工环境温度范围及相应的性能指标。
3.0.3水泥基灌浆材料拌和用水的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GJ63 )的有关规定。水泥基灌浆材料在施工时,应按照产品要求
随着钢结构的大力兴起,铜结构的耐久性方面越来越多的被人们重视,导致既有钢结构耐久性降低的主要原因是钠材的腐及腐蚀损伤引起的结构抗力随着使用期的延长而降低,因此,研究锈蚀钢结构的材料力学性能退化规律対掌握钢结构在服役过程中结构性能演变规律和:者化结构的破坏形态,正确评估既有结构的抗力和预测既有结构的使用寿命,以及在保证结构足够安全的前提下减少维护和维修费用等方面都有者重要的意义。的用水量拌和,不得通过增加用水量来提高其流动性。
3.0.4水泥基灌浆材料在生产与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操作人员吸入有害粉尘和造成环境污染。
4 材 料
4.1 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
4.1.1 水泥基灌浆材料主要性能
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应符合表 4.1.1 。
表 4.1.1 水泥基灌浆材料主要性能指标
类别 zui大集料
粒径 (㎜) 流动度 ( ㎜ ) 竖向膨胀率 (%) 抗压强度 (MPa) 不小于 对钢筋有无锈蚀作用 泌水率 (%)
初始值 , 不小于 30min 保留值 , 不小于 3h 24h 与 3h 的膨胀值之差 1d 3d 28d
Ⅰ类 不大于 4.75 380 340 0.1 ~ 3.5 0.02 ~ 0.5 20.0 40.0 60.0 无 0
Ⅱ类 340 310
Ⅲ类 300 270
Ⅳ类 大于 4.75 且不大于 16 270*
650** 240*
550**
注: 1 、表中性能指标均应按产品要求的zui大用水量检验;
2 、 * 表示坍落度数值, ** 表示坍落扩展度数值;
3 、水泥基灌浆材料类别的选择应按本规范* 7 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快凝快硬型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性能指标除 30min 流动度(或坍落度和坍落扩展度)保留值、 24h 与 3h 的膨胀值之差及 24h 内抗压强度
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性能指标尚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5 、当 Ⅳ类水泥基灌浆材料用于混凝土结构改造和加固时,对其 3h 的竖向膨胀率指标不做要求。
4.1.2 用于冬期施工时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
用于冬期施工时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尚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施工时zui低气温可比规定温度低 5 ℃。
表 4.1.2 用于冬期施工时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指标
规定温度( ℃ ) 抗压强度比( % ),不小于
R - 7 R - 7 + 28 R - 7 + 56
-5 20 80 90
-10 12
注: R - 7 表示负温养护 7 天的试件抗压强度值与标准养护 28 天的试件抗压强度值的比值。
R - 7 + 28 、 R - 7 + 56 分别表示负温养护 7 天转标准养护 28 天和负温养护 7 天转标准养护 56 天的试件抗压强度值与标准养护 28
天的试件抗压强度值的比值。
4.1.3 用于高温环境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
用于高温环境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尚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
表 4.1.3 水泥基灌浆材料耐热性能指标
温 度( ℃ ) 200 300 400 500
抗压强度比 (%) ,不小于 100
热震性( 20 次) 1) 试块表面无脱落
2) 热震后的试件浸水端抗压强度与试件标准养护 28d 的抗压强度比 (%) 不小于 90
4.2 检验方法
4.2.1 流动度
水泥基灌浆材料的zui大集料粒径不大于 4.75 ㎜时,流动性用流动度表示。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1 。
4.2.2 坍落度和坍落扩展度
水泥基灌浆材料的zui大集料粒径大于 4.75 ㎜时,流动性用坍落度和坍落扩展度表示。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2 。
4.2.3 抗压强度
水泥基灌浆材料的zui大集料粒径不大于 4.75 ㎜时,抗压强度标准试件应采用尺寸 40 ㎜ × 40 ㎜× 160 ㎜的棱柱体。水泥基灌浆材料的zui大
集料粒径不大于 4.75 ㎜且不大于 16 ㎜时,抗压强度采用尺寸 100 ㎜ × 100 ㎜× 100 ㎜的立方体。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3 。
4.2.4 竖向膨胀率
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4 。
4.2.5 对钢筋有无锈蚀作用
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5 。
4.2.6 泌水率
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6 。
4.2.7 氯离子含量
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7 。
4.2.8 用于冬期施工时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8 。
4.2.9 用于高温环境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见附录 A .0.9
5 检验规则
5.1 编号及取样
5.1.1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每 200t 水泥基灌浆材料为一个编号,不足一个编号的按一个编号计。
5.1.2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 GBl2573 )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总量不得少于 30 ㎏。
5.1.3将样品混合均匀,用四分法,将每一编号取样量缩减至试验所需量的 2.5 倍。
5.2 试样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当今混凝土中钢筋腐蚀破坏已经构成了影响钢筋混凝土结构物耐久性的主要因素。要切实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重视混凝土中钢筋腐蚀机理及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混凝土的腐蚀及其防护方法的研究,参考发达国家已有规范和标准,建立和完善系统的防护、监督、腐蚀检测评估和维护保养制度。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本规范表 4.1.1 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另一份应密封保存至有效期,以备有疑问时
提交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每一编号水泥基灌浆材料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流动度(或坍落度和坍落扩展度)的初始值和 30min 保留值、竖向膨胀率、 1d 抗压强度。
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规范表 4.1.1 的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 、正常生产中,同一产品类型,不同生产编号时;
4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5.4.1产品经检验,符合 5.3.1 出厂项目指标的,则判定为合格品。
5.4.2产品经检验,若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出厂项目指标时,应复检一次,复检合格的,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为
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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