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进口旧机电案件多发的对策和建议
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国家重点调控和管理的进口商品,事关人身健康和安全、卫生、环保等问题,属于检验检疫的重点敏感业务。从现场查验情况来看,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不容乐观,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因此,在抓好个案处理的同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一)切实强化普法宣传。应从内外两个层面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对企业,应结合《商检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宣传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及装运前检验等各项规定;并利用现场查验、下厂监管、走访企业、调研等各种机会,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帮助企业掌握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有关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对*检验检疫人员,应站在服务大局、为国把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旧机电产品执法把关重要性的认识。
(二)认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把关协作。应及时向地方**及有关部门通报进口旧机电产品违法违规情况,提请地方帮助做好有关宣传工作,以避免对地方产业发展及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针对进口旧机电案例多发的情况,晋江检验检疫局以专报的形式向市**及商务局等做了通报,市**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批示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晋江检验检疫局积极协调商务部门共同加强企业宣传工作,商务部门在办理有关进口设备批准文件时,及时向企业宣传进口旧机电有关规定,并把设备清单传真给检验检疫部门,以便检验检疫部门及时跟进和掌握情况。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是法律赋予检验检疫机构惩处行政违法行为的武器,也是检验检疫机构扞卫法律尊严、**正常检验检疫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运用法律手段严肃追究企业违法后的法律责任,给予企业及有关人员深刻的警示和教训,有利于企业今后守法经营、诚信申报,也有利于营造和倡导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主旋律。同时,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中,应牢记处罚的根本初衷和目的,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达到“处罚个别,教育全面”的目的。
(四)正确处理检与罚的关系。针对进口旧机电实施检验检疫与针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两项不同的工作职责,两者不可随意相互替代,不可偏废。在法律实践应避免两个误区:以罚代检或以检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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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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